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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4•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12日

2023年4月8日16时20分,在崂山风景区内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起步碾压车前1名侧卧人员致其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善后赔偿正在协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崂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委安全应急处、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分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邀请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参加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事故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行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馨巴士公司)

该公司为涉事车辆的使用单位,成立于2010年5月26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青岛汽车东站主站房二层,法定代表人为吴惠青。经营范围包括公交客运;汽车租赁;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53983465U。该公司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温馨巴士公司现有9个分公司,运营73条公交线路、967辆营运车辆、2700余名员工。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公交运输,证件有效期:2020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

2.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散中心公司)

该公司为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成立于2008年6月30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汽车东站主站房一层101,法定代表人为秦永亮。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劳务派遣服务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6752792142。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鲁BW7516号普通客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车辆型号:依维柯牌NJ6744LC1,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刘X兰,女,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崂山区XXXX,现住址:青岛市崂山区XXXX,身份证号:370221XXXXXXX2520,系乘车人。

陈X秋,男,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XXXX,现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XXXX,驾驶证号:230303XXXXXXX6015,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11月5日,有效期:201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5日,系鲁BW751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四)线路运营基本情况

2011年6月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审批通过由温馨巴士公司负责运营618路仰口至垭口公交线路。

2022年10月青岛市崂山区文旅委规划建设处、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向青岛城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继发函,告知618线路仰口至垭口道路进行半幅开挖施工,对线路运行造成影响,为确保沿线居民出行,建议将公交车辆更换成小型车辆。因此,温馨巴士公司与旅游集散中心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共租赁6辆依维柯牌车辆,合同自2022年10月29日起至甲方终止合同日止。

2023年2月22日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了《崂山风景区仰口至垭口道路安全及沿线环境集中整治工程拓展段车辆租赁项目》,并取得了本项目的《青岛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2月23日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包车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线路的运营事项,约定了由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费用,由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线路运营。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其下属公司温馨巴士公司运营该线路。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温馨巴士公司内设安全稽查处,下属各分公司内设安全稽查科,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温馨巴士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现有安全管理人员70余名。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新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考核,制定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了稽查活动,处理违规违章行为,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该公司通过视频监控、路检路查、交管12123平台管理等形式,开展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通过监控中心实时监控系统对公司所属运营车辆进行抽检抽查,公司稽查人员对违规行为频繁发生的时间点及地点进行路检路查或跟车检查,严格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该公司对租赁车辆按照公共交通营运车辆进行管理,利用暖行叮嘱系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开展运营线路风险管控,落实每日晨会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上岗前酒精检测。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8日16时20分,陈X秋驾驶鲁BW7516号普通客车,沿崂山风景区旅游专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垭口公交站,熄火停车上客时,适有刘X兰由东向西爬至该车车前侧卧,乘客满员后陈X秋驾驶该车起步时,将刘X兰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七)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崂山区旅游专用路垭口公交站处,该路段为南北走向,双向两道,水泥路面,道路正在维修,视线良好,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善后赔偿正在协商中。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月8日16时27分事故发生,16时30分驾驶员陈X秋拨打120、122报警并上报公司仰口路队长隋X刚,隋X刚随即上报路队安全员,16时35分路队安全员逐级上报至温馨巴士公司,16时46分温馨巴士公司将情况上报交运集团有限公司,17时20分温馨巴士公司将情况上报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政府部门。

接报后,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崂山公安分局、崂山区文旅委等有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展开事故调查。崂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了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温馨巴士公司、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分公司经理史X、安全科科长李X明赶赴现场。

事故发生后,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致使刘X兰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温馨巴士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4月21日死者火化。善后赔偿事宜正在协商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有效,应急响应程序合法,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对驾驶员陈X秋进行现场呼气检测,并带其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提取血样。经青岛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技术处检验,送检的陈X秋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青岛君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鲁BW7516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经检测,该车一轴空载制动率合格、不平衡率合格;二轴空载制动率合格、不平衡率合格;整车制动率合格、驻车制动率合格。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山东华正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鲁BW7516进行车辆状况与事故关系鉴定。经鉴定,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陈X秋呈正常驾驶状态,其眼睛与车辆前挡风玻璃下缘、右A柱左内缘容易形成一个遮挡的视野盲区,当事人刘X兰躺卧于该遮挡区域内时,存在当事人刘X兰不出现在事故车辆驾驶员陈X秋的前方视野范围内的实验结果。

四、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X兰违反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陈X秋驾驶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刘X兰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X秋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23年5月22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者家属林X正申请复核。后林X正提出撤销复核申请,2023年6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终止复核通知书》(青公交复终止字[2023]第336号),决定终止复核。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刘X兰,女,乘车人。违反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建议温馨巴士公司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崂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崂山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对相关事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将检查处理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事故单位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抓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开展安全驾驶考核。

2.事故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特别是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深入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车辆定期检维修工作。建议利用车辆智能化系统,对行车安全进行实时提醒,对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安全。

3.事故单位要加强节假日、重要站点的客流引导工作,根据客流及时调整运力,对于客流量较大的站点安排人员开展秩序维护工作。

4.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文明出行素养。建议交管部门面向校园、企业、社区等层面开展交通事故警示宣传,运用微信推文、警示教育片、文明交通广播音频等可读性高、教育性强的文宣产品,通过多渠道多平台推动文明交通理念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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