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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车间2007“11.9”一般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3日

2007年11月9日10:00左右,环丙车间液氯加压泵技术改造项目施工中需要对液氯储罐平衡管线开口,车间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利用事故备用罐对平衡管线进行抽空,抽空完毕后关闭备用罐平衡管双阀门隔离平衡管,现场监火人员和施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开始动火开口。10:30左右管线开口即将完成时,突然从开口处冒出氯气,与此同时V301A/B/C液氯储罐平衡管线阀门轻微结霜。事故发生后,现场监火人员和施工人员立即撤离现场。车间主任立即向生产部、安全部和公司生产主管副总报告并同时启动车间级事故预案,指挥当班操作人员启动碱洗塔尾气吸收系统和抽真空系统对液氯储罐厂房内泄漏氯气和事故备用罐进行抽空处理。11:00事故现场处理完毕。11:30左右管线开口处施工完毕。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违章动火,氯气管线属于有毒介质应开具一级动火作业票,(安全员请假不在现场又未通知安全部)实际车间开具的是二级动火作业票。

2、间接原因:用关闭双阀门代替盲板且置换不彻底,造成管线残余氯气泄漏。

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情况:

1、对负责环丙车间液氯区管理的技术员,未能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扣罚当月奖金400元。

2、环丙车间安全员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扣罚当月奖金200元。

3、对环丙车间生产副主任扣罚当月奖金380元。

4、对环丙车间安全责任人主任扣罚当月奖金200元。

防范措施:

1、凡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部位动火,必须通过安全部开具一级动火票方可作业,严格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2、在容器和管线内动火,必须进行隔离、吹扫、置换经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

3、氯气管线动火时,动火部位须在抽真空的状态下加装盲板,置换彻底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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