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黄石市经济开发区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2万元。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鄂安办函[2014]4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11·15”较大和中毒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黄石政函[2014]20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崇仁工业园,是一家专业从事植物提取物和天然色素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生物科技型民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A26料液周转槽内所存放的料液浓度过高、温度过高、存放时间过长,因微生物的发酵作用而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现场作业人员在不明情况下进入槽内从事有关作业时,造成中毒窒息死亡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施救方法不当,由1人中毒窒息,造成次生事故,导致4人死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估计不足;工艺安全防护措施有缺陷;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生产技能培训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单位、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一)对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处理
1、市安监局给予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30万元经济处罚。
2、金山街道办事处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检查。
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胡军,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该公司给予其撤销副总经理职务的处分,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经济处罚。
2、郭炳其,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该公司给予其撤销研发部经理的处分。
3、刘聪,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副主任兼安全员,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该公司给予其撤销生产车间副主任处分。
4、邹伟,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市安监局给予其2万元经济处罚。
5、周树勇,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市安监局给予其2万元经济处罚。
6、廖军,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由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张军良,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安监局)副局长(正科职),负主要领导责任,责成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给予其诫勉谈话。
五、防范措施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开发区安监局及辖区镇(街办、管理区)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创新型企业,要加强企业安全条件论证;要建立和加强安全准入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
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要优化生产工艺设计,完善生产安全设备设施;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力度;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要研制、采用料液槽底渣料机械收集、清洗装置,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做安全现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