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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4•26”窒息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8日

2006年4月26日上午,动力厂两名职工在检修时,违章作业,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旁滤器作业,导致氮气窒息死亡。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实现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局面,现将此次事故的经过、原因和处理意见向全公司进行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06年4月26日上午,动力厂检修车间对水站2#旁滤器进行月度计划检修。8:35分厂部调度会后,检修车间钳工二班开始对水站2#旁滤器进行检修。8:50分水站岗位职工张彦雪和魏燕军在对3#旁滤器进行反冲洗时,看到检修车间钳工二班班长林义等人前来进行检修,就对林义说:“我们正在反冲洗,你们等反冲洗结束后再干吧”。林义回答说:“没问题,我们加着盲板呢”。9:05分林义带领组员共5人登上2#旁滤器,林义从2#旁滤器罐顶人孔顺着罐内梯子进到罐内后,立即窒息倒地,联保互保人员副班长朱光鹏在罐口见状后下去拉林义,也当即倒在罐内,检修工人朱晓平见此情景后马上让职工张荣到车间向车间领导报告情况。9:10分车间从充氧站搬来氧气瓶向罐内吹富氧,并打开罐底人孔处的轴流风机对罐内进行通风,随后职工马全国下到罐内,在朱晓平、刘鹏、张荣等人的协助下将罐内两名职工救出。动力厂调度通知生产部叫救护车。9:35分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林义和朱光鹏送往邯钢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没有采取安全保证措施,动力厂《安全规程》第二篇第31条规定:进入可能缺氧的设备或区域前必须先化验,含氧量不低于16%方可进入;《制氧机技术操作维护规程》中“水站技术操作维护规程”第九节“循环水旁滤系统高效纤维过滤器操作规程”之“滤床清洗规程”规定:该系统反洗气现为氮气,过滤器检修,水池清污时在过滤器停止运行后,尤其要检查确认清洗气入口气动蝶阀F在关闭状态,并且关闭前面手动阀门,并且打开过滤排空阀、排气阀一个小时以上置换后方可进入。
经现场勘查并询问有关人员发现:①检修人员没有随身携带便携式测氧仪;②进罐前没有采取其他手段进行氧含量分析;③进罐前没有打开已经接好在现场的强制通风的轴流风机;④现场加装的氮气管道盲板没有固定;⑤没有续办检修工作票;⑥没有进行安全确认且不听从岗位人员警告。以上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运行岗位职工对本岗位检修工作安全确认落实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2、动力厂和检修车间领导安全制度落实不力、安全工作管理不细,考核不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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