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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环市路“12•08”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21日

2016年12月8日8时左右,电白区工业园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环市路路段(区消防大队至第四小学中间路段,以下简称:电白区环市路“12﹒08”一般伤亡事故)发生一起一般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市委常委、电白区委书记陈小锋,区长华翠,常务副区长杨德贤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公安分局、水东镇政府等相关负责同志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3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魏瑞俊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黄朝、副局长邓明、水东镇常务副镇长郑炳旭、区纪检组副组长邱锦良、区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陈叶任副组长,水东镇政府、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派人组成的电白区环市路“12·08”一般伤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效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名称: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946953Q,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1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邹兆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95年12月07日;营业期限:1995年12月07日至******,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船舶修理、制造、房地产开发、钢结构制造、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修装饰,投资咨询,纸、针纺织品、塑料制品、工艺品(除金银制品)、水泥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普通机械及配件、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常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发证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电白区工业园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环市路,项目地点:茂名市电白区,项目内容:环市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理线等。项目规模:全长987.378m,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50m,按双向八车道设计;技术标准:按城市道路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电发改投审〔2015〕52号;资金来源:建议资金通过BT投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期为:本项目工期12个月。

电白区环市路建设工程是电白区2016年重点项目,项目的实施是完善交通基础工设施,促进电白城区扩容提质,扩大城市架构,提高城市品位的最直接体现。区政府委托电白区县道和县道镇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实施建设。工程起点于电白消防大队,由西往东走向,终点接新城大道。2016年3月1日,电白区县道和县通镇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甲方,发包方)与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签订以BT十EPC方式承建电白区工业园园区道路建设工程域-环市路合同项目,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是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回购人),也是本项目回购人主体,目前回购人已经筹集资金为建设工程费的30%,剩余70%由乙方融资建设,在项目交工验收后,交回BT回购人(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项目是参考关于《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48号文),由早方与乙方就各单项工程单独签订合同、单独实施、单独管理。按照建设方式,建设单位是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是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工程地基已完成。路面平坦,两边是平地,无任何建筑物。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2月8日早上8时左右,电白区水东镇安乐村委会盐灶村村民杨钢在起床打开大门准备做早饭时,看到距离厨房约30米处有一辆铲车在响(即环市路施工工段桩号402-406位置处),铲车后轮旁边地上躺着一个人,杨钢急忙赶回屋里准备拿手机报警,当杨钢拿着手机再次走出家门口时,看见两名施工队男子(不知其名)在事故现场,(由于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市路项目早上上班时间为8时30分,所以,当时工人们都在来上班的路上见到潘金寿躺着地上)。其中有一男子打电话告知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机务部蔡苏维,蔡苏维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现场发现潘金寿躺着铲车后轮旁边地上,蔡苏维现场检查了潘金寿身体,但没有发现有外部受伤。现场四周围是农田,距离最近的建筑物杨钢家也有约30米,地面上也没有任何带电的导体。蔡苏维接着拨打“120”和“110”电话求助,随后,公安机关人员到达现场;8时40分左右,电白区人民医院“120” 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潘金寿(男,汉族,1985年出生,身体偏瘦,电白区坡心镇人,生前是一名铲车司机)进行抢救,8时50分,经区人民医院“120”医务人员证实抢救无效已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环市路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在下班后,都是放回环市路施工工段桩号402-406位置处,早上上班时再来开去做工的。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潘金寿是在12月8日早上8时左右来到环市路施工工段桩号402-406位置处准备开铲车去环市路口处开工时(与铲车停放处约50米),由于是冬天,潘金寿就先启动铲车加热,自己就下到地面上等热车过程时突然发生晕倒。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2016年12月8日早上8时20分左右,电白区安监局接到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报后,区安监局立即通知区交通运输分局、水东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及区政府有关领导,并报告市安监局。电白区政府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启动电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示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区、镇主要负责领导和其他负责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调动公安、安监、交通、镇政府、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先后调集35余名人员、出动车辆8辆、医疗救护车1辆,共同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在对潘金寿抢救。随后,电白区政府在区交通运输分局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发现潘金寿躺在铲车旁边不省人事时,就立即打电话告诉项目部机务部蔡苏维,蔡苏维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和“110”电话进行求助。8时40分左右,电白区人民医院“120”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潘金寿进行抢救,8时50分,人民医院“120” 医务人员证实潘金寿经抢救无效已死亡,并将其尸体运回电白区人民医院保存。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镇和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救援,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成立工作组,对遇难者家属实行安抚,保持了家属的稳定,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于2016年12月16日与死者家属达成了事故意外死亡协议,一次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经济救助,善后事宜得到妥善解决,保持了家属和社会的稳定。目前,遗体已火化,所有善后工作都处理完毕。

(四)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调查组采取查看原始记录、走访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分别对水东镇政府、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分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表明: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到了工作有部署和总结、落实有督促、检查有记录,各种台账完善齐全,管理完善,没有失职和渎职现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各级人员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种台账、记录完善齐全。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市路项目作息时间为早上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至18:30。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主要原因

经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原电白县人民医院)诊断潘金寿身体没有受到外因能量意外释放造成肌体创伤,属于心源性猝死亡(电白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编号:0045043)。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根据电白区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现场勘察,经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自成立区以来,我区在茂名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电白区成为了滨海新区发展经济中心。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但这起事故暴露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建筑行业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吸取“12·08”一般伤亡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继续加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开展应急演练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切实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12·08”一般伤亡事故沉痛教训,痛定思痛、痛下决心、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水东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分局要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消除责任死角和盲区。区交通运输分局要牵头组织水东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等单位对城市规划内在建的道路施工工程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建筑企业和道路建筑施工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管,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等行为,重点检查工程审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员工体检、职业卫生机构,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等落实情况,工程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监理工作是否到位,对于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一时不能落实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逐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彻底地加以整改消除。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完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并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扎实提高我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外来电白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提高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对企业“三类”人员教育培训,确保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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