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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田镇丰石村“6•14”山体滑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13日

2022年6月14日上午9时30分许,车田镇丰石村丰径自然村发生一起山体滑坡,导致坡脚一处房屋倒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为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月21日,龙川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朝阳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牧良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车田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纪委监委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车田镇丰石村“6•14”山体滑坡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县纪委监委也成立了追责问责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车田镇丰石村“6•14”山体滑坡事故是一起地质灾害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14日上午,车田镇丰石村丰径自然村刘昌开到弟弟刘昌城家中串门聊天看电视。9时30分许,刘昌城家房屋后面山体发生滑坡,导致刘昌城房屋倒塌,造成刘昌开与刘昌城被困。11时30分,救援队搜救出刘昌城,并将其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为脚部轻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无生命危险。13时40分,救援队搜救出刘昌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

接事故报告后,正在丰石村督导防汛工作的张均林镇长立即组织镇包村工作组、村干部等约30人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将围观的群众全部疏散至安全区域,拉好警戒线,防止次生灾害发生;随后,县驻镇领导廖小文、镇委冯雪敏书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调度消防队、卫生院、派出所等约60人的综合救援队伍紧急赶往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车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对死者家属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安排专人协助死者家属开展善后工作。6月17日,死者遗体在县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7月3日,伤者刘昌城痊愈出院,情况良好。

2.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滑坡事故发生后,县领导靠前指挥、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科学救援、安全施救。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善后工作有序。调查认为,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有力、有序、有效,应急响应程序合法,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三)事故直接损失情况

滑坡造成坡脚处一层约35m2砖混结构房屋倒塌,根据现场房屋损坏及屋内物品估算约1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滑坡点所在斜坡植被发育主要为杉木及其它灌木等,该 滑坡平面上呈凹形且土体松散,坡向171°,边坡整体坡高约12m,宽约 40m,整体坡度约45°,坡长20m,厚度约0.8m,土方量约650m3, 房屋两侧切坡高度约2m,屋后切坡约4m,坡体无任何防护措施及截、排水系统。

事故发生后,边坡坡脚有水渗出,边坡两侧有水溢出, 土体含水已饱和,边坡存在较大安全风险,规模为小型,属浅表层土质滑坡,滑积物主要由花岗闪长岩风化残坡积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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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毁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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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点正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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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点侧面照片

二、涉事人员及建筑物情况

(一)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刘昌城,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龙川县车田镇丰石村丰径自然村村民。

刘昌开,男,汉族,1934年3月出生,龙川县车田镇丰石村丰径自然村村民。

(二)涉事建筑基本情况

房屋屋主刘昌城,房屋为一层砖混结构,墙体为红砖,厚度18cm,屋顶为钢筋水泥楼板,占地面积约35m2。房屋位于乡道路边,非低洼地带。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主要原因

该边坡原始坡度较陡约 45°,边坡出露主要为残坡积粉质粘土、全风化花岗闪长岩饱水易软化崩解,结构松散,遇水易软化崩解。受持续性强降雨影响,雨水渗入边坡坡体,地表径流占比随降雨时间增加而增加,坡体地表径流占比随降雨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岩土体达到饱水状态,最终引发滑坡。

(二)其他原因

1.建房开挖坡脚,打破原始坡体原有的力学平衡。

2.该房屋建在自然村道旁,屋后山不高,房屋后面还有一个约6m宽、20m长的平台,坡度不是很陡且有二级平台。多年来未发生山体滑坡现象。排查员研判不足,未列入地灾整治点和削坡建房点,负责该片区的村干部和排查员没有将其列入转移对象。

3.群众的防范意识还不够强。防灾避险意识漙弱,没有密切关注雨情、雨势和山体变化,导致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避险。

四、车田镇人民政府、丰石村委会在汛期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车田镇丰石村包村工作组、车田镇丰石村委会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汛期防汛度汛排查工作研判不足,未将刘昌城户列入防汛度汛转移对象,进行防汛度汛转移,致发生山体滑坡后造成人员伤亡。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建议县纪委监委按照干部权限依法依规对下列人员给予相应处置(3人)。

(一)车田镇人民政府1人

张春迎,女,中共党员,汉族,197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车田镇副镇长、丰石村包村工作组组长,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汛期防汛度汛排查工作研判不足,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丰石村委会2人

1.袁昌广,男,中共党员,汉族,1968年7月出生,现任丰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汛期防汛度汛排查工作研判不足,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2.张慢英,女,中共党员,汉族,1965年9月出生,高中学历,现任丰石村委会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包片村干部。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汛期防汛度汛排查工作研判不足,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六、事故教训

在本次地灾事故中,排查研判不足,没有将刘昌城列入转移对象,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灾害隐患,最终导致山体滑坡发生时造成人员伤亡。

车田镇丰石村“6•14”山体滑坡事故教训很深刻,各镇各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抓实抓细防汛抗灾各项措施,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切实做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要强化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各镇各部门要加大日常监测预报,加强基层巡查,加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降雨量变化。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灾害隐患,加强巡查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灾害来临时指挥便捷,组织有序,保证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安全转移。

三是加强宣传,提升群防意识。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图片、地质灾害防治手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光碟等宣传物品,广泛深入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群众了解地灾先兆、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应急措施,增强群众防灾避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避险自救能力,使受灾群众做到处灾不慌,防灾有数,避灾有路。

四是要严防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山区工棚、山边厂房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严格落实“三个联系”责任对接和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机制,坚决彻底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将“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管理,在危险没有解除前防止人员冒险私自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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