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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关于违反探伤规定事件分析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3日

1、事件经过
(1)2007年7月24日21:10时左右,武燃探伤人员来厂进行探伤作业。其入厂时,门卫因接到下午准许探伤的通知单,将作业人员放行,并通知燃机区域警消队值班员做好自我防护。
(2)21:30时,探伤作业人员开始拍片,拍片地点在#1燃机对过油管廊下部三通处的两道焊口。22:40时左右,被添加#3燃机抑钒剂的运行值班员发现,告知值长。由于值长和值班员均不知有探伤作业事宜,遂立即停止探伤作业人员工作。
(3)同时,运行值班员认为在探伤作业人员拍片期间,他曾在#1燃机巡视、在#3燃机添加抑钒剂,有可能被X射线照射到,便与探伤人员理论,并发生过激行为,将探伤控制仪砸坏。
(4)当值值长立即汇报电厂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了了解和处理。
2、原因分析
(1)武燃作业人员没有将当日下午批准的探伤通知单送到运行值长处,只送到了警消队人员手中,使运行岗位不知道晚间有探伤作业,工作联系上脱节是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2)安技部关于探伤的事情下发过有关规定和反措要求,探伤人员在作业前必须与当班值长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开始作业,而在这次事件前探伤人员并没有与值长联系,就开工作业,是这次事件的又一主要原因。
(3)武燃公司对电厂提出的规定和要求落实的不到位,探伤负责人不在现场监护作业,是这次事件的次要原因。
(4)运行人员发现探伤作业及时停止其作业,但停止作业期间发生过激行为,是这次事件扩大的主要原因。
3、防范措施
(1)完善在我厂探伤作业规定,得到批准的探伤联系单由武燃负责人分别送到运行值长、警消队门卫手中,如白天作业还应送到检修部部长、办公室工程管理人员手中;安全管理人员将探伤联系单批复后,电话通知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联系单和电话通知后,必须及时进行传达到各个岗位人员,办公室应通知场地平整人员。
(3)探伤作业前,探伤负责人必须与当班值长取得联系,得到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通知当班值长。
(4)运行值班员和警消队值班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将探伤作业的情况进行交接。运行当班值长在下一个班进厂前电话通知探伤工作的地点。
(5)探伤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围设警示带,在任云通行的道路上放置“探伤作业,禁止人员通行”的警示牌;夜间作业必须设警示灯。警示带围设的范围必须符合规定,随着探伤能量的大小,围设范围随之改变。
(6)任何人员发现探伤现场不符合规定,都有权停止其作业,并逐级进行报告。要做文明职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要求,不发生过激行为,更好地使各项施工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
(7)对生产人员进行探伤知识的培训,了解和掌握探伤知识,为今后的各项生产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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