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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机场线线列车救援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5日

发生时间:2013年2月3日20时29分
        发生地点:东直门至三元桥区间
        事故类型:列车救援
        事故定性:A类一般事故
        事故影响:造成停运7列,到晚5分以上2列,调表6个。
        事故经过
        2013年2月3日,机场线车务中心乙3组司机杨某、郑某,副司机徐某某担当107车1090次运营任务,20:29分东直门站发车,以A1车为头,司机发现该车全列牵引无流,重新建立模式后故障消失。运行至百米标003处再次出现无牵引无制动现象,使用紧急按钮停车,重新建立模式后故障消失。继续运行至百米标007处再次出现无牵引无制动现象,使用紧急按钮停车,再次重新建立模式后故障消失。继续运行至百米标012处再次出现无牵引无制动现象,20:41分接行调命令,107车原地等待救援不许动车,21:01救援列车与故障列车连挂完毕,由三元桥下行站线推进至大山子库线,导致机场线运营一度中断。
        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司控编码器异常,导致列车加、减速指令与牵引、制动PWM值无输出,造成列车无牵引无制动。
        (二)间接原因:一是管理和维修人员对机场线车辆故障的分析排查深度和广度不够,导致部分整改工作不彻底。二是对机场线车辆整体状况和存在的隐性问题掌控不到位。三是部分管理人员对提高车辆稳定性、可靠性和维检修质量和水平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事故处理
        (一)机场线车务中心作为车辆维检修主体单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管理责任。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场线车务中心主要领导、相关主管领导及有关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
        (二)安全质量管理部作为车辆技术、质量和维检修管理的主责部门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同等管理责任。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安全质量管理部主要领导、主管副部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三)生产调度室作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生产调度室主要领导、主管副主任进行考核。
        整改措施
        1.主管领导带队,成立技术攻关小组,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隐患,分析查找故障根源,确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监督指导落实。
        2.完善机场线车辆维修维护规程和标准,落实检修工艺标准,加强日常检查、测试等工作。
        3.加快完成直线电机、APU防雨雪措施的落实工作。
        4.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开展安全大讨论。各级管理人员要查找自身管理不足之处,要深抓思想根源,坚持深入基层、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向管理者不作为、管理不到位宣战”、“向违章违纪宣战”和“向漏检漏修和维修不到位宣战”活动,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稳定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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