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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案例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09日

2021年4月10日18时11分,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67.2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丰源煤矿为私营企业,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儿沟镇白杨沟矿区,隶属于山东信发集团所属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

丰源煤矿井田西邻关闭的白杨树煤矿,东邻白杨沟煤矿,北邻宽沟煤矿。白杨树煤矿2017年关闭退出,开采的B4煤层轨道上山越界布置进入丰源煤矿西翼矿界保护煤柱中,其西部和南部周边原有多个废弃老窑。白杨沟河穿越矿区,洪水期月平均流量4.34~6.64m3/s,曾断流半个月,河水灌入井下采空区,采空区均相互连通,形成大范围老空积水。白杨沟煤矿、宽沟煤矿与丰源煤矿采掘范围之间距离较远,采空区积水对丰源煤矿无影响。

丰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t/a,现开采的B4煤层平均厚12.89m,煤层倾角7°~14°。该矿采用斜井开拓,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斜风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正常涌水量238m3/h,最大涌水量309m3/h。

该矿东翼共有3个区段,一、二区段已采完封闭,三区段综放面于2013年12月因自然发火封闭至今。事故发生前,该矿无采煤工作面,正在施工B4W01工作面。其中B4W01回风顺槽掘进了1056.6m,已至开切眼位置;B4W01运输顺槽已掘进646m。

丰源煤矿由于无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0年4月13日被原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注销。2020年3月,丰源煤矿与中煤五建签订煤矿整改矿务工程合同,主要建设B4W01工作面。2020年6月,丰源煤矿与中煤五建签订整体托管合同。

事故发生后,6人安全升井,21人被困井下。国务院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部主要领导多次视频调度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采取了铺设河道、打钻探查、排水等措施,截至5月16日,经37天全力施救,累计排水101.05万立方米,搜寻出20名遇难人员,经反复在井下搜救,仍未找到最后1名矿工。经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地方政府研究决定终止救援。

二、事故直接原因

煤矿违章指挥、冒险组织掘进作业,在老空积水压力和掘进扰动作用下,白杨树煤矿老空水突破有限煤柱(事故后现场勘查B4W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距离白杨沟煤矿积水巷道只有1.8m),通过废弃轨道上山溃入丰源煤矿B4W01回风顺槽,造成重大透水淹井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丰源煤矿

1.法律意识淡漠,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自治区督查组责令该矿停产整改防治水隐患,该矿在隐患未整改完毕、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不予复工的情况下,擅自恢复B4W01回风顺槽和运输顺槽的掘进作业。

2.漠视透水重大风险,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地测部门已经判断B4W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以西有老空水的威胁,未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进行探放水;出现明显透水征兆后,该矿仍未及时撤出受透水威胁区域人员,继续冒险掘进作业。

3.技术工作滞后,防治水基础薄弱。矿井周边老窑技术资料缺乏,部分留存的资料不能真实反映井下开采情况;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不到位,未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委托地质勘察单位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该矿为节省费用而减少验证钻孔,因而未能发现白杨树煤矿采空区及废弃巷道积水。

4.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松懈。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工配备不足,部分探放水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针对白杨树煤矿老空水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抢工期、赶进度,违规下达掘进进尺指标,探放水施工严重滞后,存在未探先掘、边探放水边掘进或超过探放安全距离仍然掘进现象。B4W01回风顺槽在1043m处物探时,已发现前方有低阻异常区,煤矿未进行钻探验证,继续掘进,直至发生透水。

(二)白杨树煤矿

开采时将轨道上山越界布置,进入丰源煤矿边界煤柱中;向煤炭管理部门报送虚假图纸和闭坑资料,长期隐瞒矿井遗留的重大隐患。

(三)丰源煤矿上级公司

信发集团及农六师煤电公司作为丰源煤矿上级公司,不重视煤矿安全工作,所设世安公司未配齐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及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驻矿人员重作业进度和巷道质量,疏于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整改;抢工期、赶进度,在该矿隐患未整改完成情况下,即督促该矿恢复掘进施工。

(四)丰源煤矿托管单位上级公司

中煤建设集团、中煤五建及新疆分公司作为丰源煤矿托管方上级公司,管理层级多、链条长,安全管理力度层层衰减;对丰源煤矿的监督检查浮于表面,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丰源煤矿安全管理混乱、技术管理薄弱、违规恢复掘进、冒险作业等问题。

(五)技术服务单位

承担丰源煤矿水文物探项目的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空区积水误判为顶板砂岩裂隙水;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未认真收集矿井及周边相关地质资料,编制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与实际不符;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矿井初步设计时确定井田西部留设30m边界煤柱,但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施工图中将边界煤柱留设为20m,违规将开切眼布置在边界煤柱中。

(六)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州、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丰源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不扎实、不到位;未发现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防治水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督查发现的丰源煤矿水害隐患,未跟进监督整改;对丰源煤矿违规恢复生产作业问题失察。

原驻地煤矿监察分局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不严格,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不到位。

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流于形式。昌吉州党委政府对昌吉州发改委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不够;对丰源煤矿隐患整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重视不足;对水害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监督不到位;对该矿违规恢复生产作业问题失察;2018年机构改革后,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弱化,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本次事故共对50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丰源煤矿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兼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丰源煤矿、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信发集团公司、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中煤五建公司、中煤建设集团、技术服务单位、白杨树煤矿等单位3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理意见,其中对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等4人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昌吉州政府分管领导、昌吉州发改委主要领导、呼图壁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等12名公职人员提出了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意见,其中对呼图壁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党务政务撤职、降级处分;对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监察分局主要领导、监察三室负责人等2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对丰源煤矿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将新疆农六师煤电公司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信发集团公司处以罚款4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技术服务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加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成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昌吉州党委、州政府向自治区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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