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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6.6”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18日

2010年6月6日,神华集团某矿发生一起综采工作面转载破碎机伤人,造成1人死亡的运输事故。

2010年6月6日零点班,综采一队跟班队长常某组织召开班前会,对上一个班的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要求开工前先处理上一个班存在的问题,对本班各作业地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预控措施,综采一队生产二班到达0907工作面组织生产,跟班副队长常某安排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司机林某本班兼回撤下端头密集支柱工作,随后跟班副队长常某和班长陆某检查顺槽转载机、工作面采煤机、运输机和顶板支护情况,确认设备完好、支护到位后开始开机割煤。接班时采

煤机停在15架至21架之间,采煤机向机头方向割煤,割通后返刀向机尾方向割煤,随即按规程推移液压支架并向煤壁推移机头,机头到位后在顺槽转载机运行的情况下,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司机林某违章离开操作岗位,到下端头回撤密集支柱。2点40分,当林某回撤第三根单体液压支柱时,下隅角顶板垮落下来的石头碰到林某抱起回撤的单体支柱,并把林某挤到在运行的顺槽转载机尾上,此时跟班副队长常某在转载机附近看到林某倒下后,立即跑过去抓住林某背后的矿灯线同时大喊停机,这时矿灯线被拽断,林某被拉入转载机封闭槽内并过了破碎机,转载机和破碎机停机后,跟班副队长常某立即组织人员打开转载机盖板救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2点55分林某被救出后升井送往医院救治,5点30分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刮板运输机司机林某在转载机未停止时,违章单人作业,且在未确认顶板安全的情况下回撤单体支柱,造成本起事故。

防范措施:采煤工作面进行上下端头维护工作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顺槽转载机的运行,在确保顶板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回撤和支护并由专人监护。

间接原因1: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在安排回撤下端头密集支柱未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防范措施: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组织生产,岗位人员不足时,严禁开工生产。

间接原因2:跟班副队长常某在看到林某回撤下端头密集支柱时,转载机没有停机,没有及时制止。

防范措施: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违章行为,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间接原因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意识淡薄。

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强化规程措施的贯彻和学习,通过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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