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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煤矿“4.6”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09日

2005年4月6日16时,预备队22514工作面机尾段发生冒顶事故,伤亡一人。
        22514工作面回采时切眼已形成五个月,机头低机尾高倾角150~160,机尾与顺槽连接处在原掘进时已冒顶,高约3.5米,长2.5米,处理冒顶绞架18层。
    一、事故经过:
        4月6日早班推采第二茬帮,预备队领导在班前会上泛泛地强调:“初采初放期间注意安全,保证安全生产”,随后职工就入井作业。崔某某与其他两位同志被安排在机尾段作业。13时炮后主梁全部移完。移付梁时崔某某在机尾煤帮侧(中柱)看护顶板,其他两位同志偏机头侧由低向高移付梁。16时左右换到第六根付梁,听到顶板上部有较大响动。崔某某喊声“跑”,三人就同时向机头方向撤离,崔某某躲避不及被埋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上部顶板(3.0×2.0×0.6)离层,推倒支架,造成冒顶致崔某埋压致死。
        2、重要原因:
       (1)切眼曾经冒顶高约3.5米、长2.5米,处理冒顶时绞架18层,加之此处倾角150~160,初采初放对顶板控制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现场工程管理不力,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责任不实,重点区域盯防不到位,没有抓住薄弱环节。
       (3)坡度段支柱与底板间无麻面,架眼与顶板接茬处未采取连接支护和对棚六柱,支护无力。
        3、间接原因:    (1)开工前没有组织规范的工程验收,急于生产。    (2)区队安全管理不严不细,班前会工作安排空泛没有针对性,典型的重生产轻安全,存在走形式的现象。    (3)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识别问题能力差。 三、事故点评:
        分析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可以看出,当时该组三人在施工时,移副梁放顶作业的操作是基本到位的——三人一体,一人监护,二人作业,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可是,事发突然,监护人(受害人)崔某某及时发出口令,使其他二人得以及时撤离,而本人却躲避不及造成事故。以当时工作面机尾的地质条件和支护状况来说,应该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说,该工作面形成时间太长及匆忙生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大环境不良,是生产过程中重大隐患存在的根本性因素。如果从管理上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各级领导、专业科室及区队队干能够真正认识到这一重大隐患的存在,而不是单纯地将验收工作当作走过场,
把该负的安全责任真正承担起来,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方案去加以解决,一定会将掘进期间遗留下来的隐患提前消除。其次,任何过程的安全管理,都需要现场具体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解决。该面正处于初采第二个循环,工作面煤层倾角较大、底板光滑、支柱初撑力不够等隐患未及时处理,造成顶板离层是必然的。当时工作面虽然有科室管理人员和区队队干跟班,操作、监护也基本到位,但是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加固支护措施,移副梁放顶时本身就降低了支护强度,使主梁失去了副梁的依托,且老空垮落使顶板处于动压状态,由此可以说明现场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和方案,也是日常管理中应着力加强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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