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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曾家沟煤矿“8.29”重大透水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8日

一、事故经过

2011年8月29日9时许,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截至9月6日16时57分,事故共造成12人遇难,2人受伤。

二、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曾家沟煤矿为资源整合矿井,在技改整合期间违法越界开采团坝煤矿的隔离煤柱,且在发生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采煤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造成透水点以下12 人死亡。

2.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曾家沟煤矿无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在建设期间违法越界开采,违法组织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四川省煤田地质局137 队地质矿产研究院编制的该矿《储量核实报告》失实。该院在编制报告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未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下井实测。大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未有效打击曾家沟煤矿长期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大竹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曾家沟煤矿的违法生产行为;县经信局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够,对曾家沟煤矿存在的不按整合(扩建)施工方案施工、边技改边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团坝镇人民政府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手段;大竹县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有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三、防范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内容、检查标准和方法,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严禁压缩工期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并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项目监理单位要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项目设计单位要对其设计负责。

3.切实加强防治水工作。煤矿企业和煤矿建设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存在水患的煤矿企业,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是本矿区范围内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准确掌握矿井水患情况。采掘工作面物探不能代替钻探,必须进行打钻探放水。探放水要制定专门措施,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布孔科学合理并保证一定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穿老空水体;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4.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强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要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处置方案应包括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进行1 次救灾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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