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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9日

        三、事故防范措施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特殊岗位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使职工真正掌握实质性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对全公司涉及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的人员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三)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特别是严禁罐笼人货混装,严格生产中的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大安全投入,今后凡是涉及到安全设施、设备的购买一刻也不能迟缓,在未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杜绝冒险作业。
        (五)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帐,杜绝漏查、漏记。
        (七)检修工作要详细制定检修方案,相关人员要严格审核。
        (八)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案例三:2007年1月16日包头市东河区壕赖沟铁矿透水,造成29人死亡的事故。
        2007年1月16日22时左右,包头市东河区壕赖沟铁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0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月16日23:00时许,矿值班员刘建军,在7号井巡查时,接到矿另一值班员高建国从值班室打来的电话说,1号斜井的操刚从井下上来汇报,井下有事,让刘建军回到值班室。刘建军回到值班室问操刚井下情况,操刚说1号斜井出了一股水。刘建军就打电话给1号竖井负责人王静,告诉他1号斜井出水了,把人撤上来。同时又打电话给值班副矿长张树存汇报了情况。张树存让刘建军到井口查看,刘建军到1号斜井后,又问操刚井下究竟是什么情况,用不用下井看一看,操刚说人已撤上来了,不用下去了,电也已停了。随后刘建军又给张树存打电话汇报了情况,张树存又让刘建军和当晚另一值班员邬冬到1号竖井看一看(这时王静也给刘建军打来电话说,1号竖井水抽不完,刘建军让王静赶快把人撤上来。),刘建军和邬冬去1号竖井走到半路遇到1号竖井承包人蒋垂学,三人乘车到1号竖井,时间大约是23时30分左右,刘建军让赶快往上撤人,此时卷扬机已提不上来了。邬冬又给张树存打电话说,井下巷道被水淹了,赶快给公司打电话吧。随后,刘建军和邬冬又赶到2号竖井(在赶往2号竖井的中间,高建国给刘建军打来电话说,3号竖井也被水淹了。),工人们也说井被淹了。于是刘建军和邬冬回到矿部,将情况向超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十虎作了汇报。此时的时间大约是1月16日23时40分左右,1、2、3号竖井井下巷道全部被泥浆和水淹没,井下人员无法撤出,35名矿工被困井下。值班副矿长张树存大约在23时40分赶到1号竖井,让在现场的刘超(刘玉智之子)通知超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玉智。17日4时,张树存安排3号斜井负责人徐尚林开始打平巷,施救井下遇险矿工。
        事故发生后,包头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启动包头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成事故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等事故抢险救援机构,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救援工作。
        国家和自治区领导对事故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华建敏秘书长亲自过问营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迅速调集救援设备等问题。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也分别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等作出明确批示,提出具体要求。
        17日上午,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赵双连、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党委书记莫建成、包头市市长呼尔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监局、监察厅、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17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及有关司局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国家救援中心紧急调运特种高速钻机等专用设备,用直升机运抵事故现场。中国黄金总公司包头鑫达矿业公司、内蒙古武警总队、电力集团公司、神华集团、中煤大地公司、杨圪塄煤矿救护大队、核工业总公司二0八地质队、包钢(集团)公司及公安、消防等单位的2000多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8日上午11:00时左右,中国黄金总公司包头鑫达矿业公司,通过采取开掘3号斜井联络巷、清排淤泥和抽水等措施,成功解救出6名被困矿工。
        20日凌晨,被淹各井再次出现了泥浆突涌,将3号竖井的130多米运输平巷和3号斜井100多米巷道被淤泥淤满,2号竖井水面上涨了16米,而且泥水愈抽愈多,计划利用俯角专用钻机打孔的位置也已全部被淹,清淤工作无法进行,地表塌陷区面积由3600平方米扩大到7000平方米,塌陷深度由20米增加到30米,且有继续扩大趋势,救援方案均难以实施。
        26日,经各方专家论证,井下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停止抢险救援工作。至此,29名矿工在事故中遇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由于地下采掘活动致使采空区顶板应力平衡遭到破坏,引发采空区顶板的岩层移动。在冒落、导水裂隙、地层压力、静水压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造成矿体顶板垮落,使第四系的水、泥砂涌入矿井。事故调查技术组分析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方既未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也未按照采矿设计(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为该矿设计的采矿方法为上行采矿,大量放矿后,采用废石充填或低标号水泥尾砂胶结充填)进行采矿,造成矿井透水。
        (二)间接原因
        1、企业管理混乱、以包代管。一是该矿业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手册》等规章制度,但没有落实到位。二是企业管理与承包作业队工作分离,以包代管。三是企业领导层和采矿队伍不稳定,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四是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意识差,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进行整改。五是实际持大股投资人控制企业决策。六是矿业公司没有统一组织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培训中介机构不落实教学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
        包头市华学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培训管理不严,不落实教学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在对壕赖沟铁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时,没有按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课时数;壕赖沟铁矿安全监察科长孙会良,只是报了个名,没有参加培训学习,考试时由别人代考,也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包头市、包头市东河区政府相关部门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监管部门对企业既不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也不按照采矿设计的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进行开采的问题,疏于监管;对企业申请延续采矿权没有在法定时限内给予批复。
        包头市东河区安监局虽然也多次到超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壕赖沟铁矿进行检查,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监管不到位;对矿山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没有进行整改等,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领导不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责任落实不到位。
        案例四:2009年9月25日赤峰市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西县大井镇小北沟银多金属探矿工程项目部由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这一不可预见因素引发,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
        2009年9月25日,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赤峰灵金矿业有限公司林西县大井镇小北沟银多金属探矿工程项目部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9年9月25日7时30分,岩工刘波、刘永、杜清才三人入井到中段标高401.3米水平平巷进行凿岩爆破作业,10时10分左右放炮后,刘永通知井上通风,并合上井下接力风机闸通风后升井。14时30分左右,施工队长兼安全员张祥虎带领李艳军、高凤臣、史建国、孙凤义乘吊桶入井进行清碴作业,下到标高401.3米中段马头门处打了停点。16时左右,电工李健康在井口没有看到从井下向上提碴(正常情况下清碴工入井1小时后就开始往井上提碴),就到井口往井下打电话寻问情况,打了多次没人接,感觉情况异常,就告诉卷扬工刘艳丽把吊桶提上来,吊桶提上来后,发现桶内只有李艳军、高凤臣、史建国、孙凤义四个人,已经死亡,没有张祥虎,且桶内有一些水。为降低噪音便于联系,李健康关闭井上风机后与岩工唐国会乘吊桶下井寻找张祥虎,二人到标高401.3米中段马头门处时就闻到一种非常难闻的气味,不像是炮烟味,感觉呼吸困难,立即升井,并再次进行通风。约20分钟后,二人第二次下井寻找张祥虎,在401.3米中段平巷内开了风机后查找,没有发现张祥虎,仍与上次感觉一样,发现通风状况不好,在返回到距竖井210米处将压入式风筒撕开吸了一会儿新风,短暂停留后升井。随后又和其他4人入井进入事故中段平巷内寻找,感觉巷道内仍有前两次闻到的那种气味。在18时左右,在竖井标高401.3米中段马头门处向下第一层稳盘与第二层稳盘之间找到张祥虎,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处徐能火处长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市政府张利平副市长、市安监局、公安局、林西县政府及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先后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并组织抢险救援。白音诺尔矿山救护队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救援。救援结束后,市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该起事故原因迅速展开调查。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原因
        经专家组现场勘察,结合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调查取证情况和尸检结果,并对地质构造及特殊现象分析讨论后得出如下结论:
        1、正在掘进的沿脉巷道作业面处于断层破碎带中,断层附近有二氧化碳积聚的特殊构造带,二氧化碳以高压状态赋存于地质构造带内,爆破诱导了构造带内积聚的高压二氧化碳和岩石突出。
        2、综合分析推断,构造带内积聚的高压二氧化碳和岩石突出的时间应是在5名工人入井后尚未到达正在掘进的工作面期间发生。
        3、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现象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极为罕见,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对此问题在防范和处理上均未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且该工程处于地质勘探阶段。由于不能够预料到二氧化碳和岩石突出并相应采取措施,造成5名作业人员入井后窒息死亡。
        第三节 防范事故的主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事故处理力度和深化隐患整改的通知》(内安监非煤字〔2010〕267号)文件,就防范事故提出了若干措施:
        1.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求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3.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非煤矿山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并明确技术总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与此同时,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
        5.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见: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存在同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停产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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