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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文坪镇尖石山煤矿“1.3”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7日

  3、尖石山煤矿的技术管理不到位,矿井的巷道布置混乱。

  矿井的掘进作业地点均没有编制专门的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头面布置过多、过乱,西大巷采区就布置4个掘进头,巷道布置混乱。

  4、矿井的主井一翼和副井一翼未进行统一管理,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多井出煤。

  5、尖石山煤矿的现场管理不到位。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差,没有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将松矸危岩清除;事故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发现该作业地点支柱过稀,顶板出现裂缝、离层的异常情况,没有在现场盯守进行处理。

  6、尖石山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清。矿井副井一翼总共只配备4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值班长兼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不明确,相互越权。

  7、矿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孔凡群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㈠建议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1、王清华,尖石山煤矿事故当班带班长。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㈡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2、孔凡群,尖石山煤矿副井一翼负责人(兼瓦斯检查员),只取得瓦斯检查员操作资格证。对尖石山煤矿副井一翼的采掘布置混乱,在煤层中掘进巷道所选择的支护方式不合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条、《合同法》第93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瓦斯检查员操作资格证,由尖石山煤矿予以辞退。

  3、罗青海,事故当班值班长,兼任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事故当班在二水平西大巷一石门2煤掘进头(事故当头)检查,发现该作业地点支柱过稀,顶板出现裂缝、离层的异常情况,没有在现场盯守进行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条、《合同法》第93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由尖石山煤矿予以辞退。

  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

  4、肖国华,尖石山煤矿技术负责人。事故地点采掘作业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选用的点柱式支护方式不能有效控制顶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肖国云,尖石山煤矿法人代表、矿长,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均已过期。对尖石山煤矿的主井一翼和副井一翼未进行统一管理,多井出煤;对该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明确安全机构人员的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6、尖石山煤矿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发生“1.3”顶板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责令停产整顿、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

  尖石煤矿煤矿必须认真吸取 “1•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尖石山煤矿必须严格按标准制定好停产整顿方案并报武冈市煤炭局批准;武冈市煤炭局必须派专人负责该矿停产整顿的落实,督促煤矿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报请武冈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2、尖石山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湘政明电[2007]13号文的规定,严格按技改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好矿井的技改扩能工作,技改扩能期间严禁组织原煤生产。

  3、尖石山煤矿必须认真整合副井一翼的人力资源,将副井一翼纳入矿井的统一管理,统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严禁多井出煤。

  4、尖石山煤矿必须严格加强顶板管理。在薄煤层中布置巷道时必须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采掘工艺,不得选用点柱支护,巷道的净高、净宽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要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作业前必须及时清除顶部松动的活矸,加固好临时支护。

  5、尖石山煤矿必须对井下采掘头面进行合理部署,要杜绝集中布置采掘头面、乱采滥挖的行为。

  6、尖石山煤矿必须严格加强技术管理,采、掘、修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学习贯彻。

  7、尖石山煤矿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各处安全状况,与下井职工同进同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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