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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南阳镇振兴煤矿“9·6”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6日

  ㈢事故地点概况

  该矿井现生产水平为-35m水平,主采7煤层。南2上山煤掘工作面布置在-35m水平运输大巷,掘进22m,遇见采空区,放顶后退出4m在上山左边开门掘进,掘进6m再遇采空区。煤矿安排9月6日早班在上山退出6m,在上山右侧重新开门掘进,开门处以上原有上山巷道已经放顶回柱。该上山煤掘工作面坡度20°,巷道顶板为粉砂岩、砂质泥岩、细砂岩。断面形状为梯形,上净宽1.4m, 下净宽1.8m,净高1.6m。支护为方式:为梯形木支护,扛四方栌加强支护,材料规格:梁、柱Ф=60~80mm,栌杠子Ф=80~100mm。该上山布置在采空区附近,压力集中,顶板破碎。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8年9月6日零点班(0时-8时),带班长张传标排班,安排2个作业点,共10人进班:带班长1人(张传标);-35m水平北翼回风巷维修4人;-35m水平南2上山煤掘工作面5人,为大工杨中勇、李勇、小工张传平、赵申古、梁瑞春。

  根据上一班情况,带班长张传标安排南2上山退出6m后在右侧开门掘进。0时30分,杨中勇等人到达工作面作业。大工杨中勇、李勇负责开门掘进支护,其他小工负责运送材料、转运煤炭。凌晨1时,张传标到达上山工作面检查,发现杨中勇、李勇未进行抬栌支护而直接开门掘进,予以制止,并交代杨、李等人必须加强支护,先抬栌处理顶板后再掘进。之后离开工作面到北翼工作面检查。

  杨中勇、李勇未按要求落实抬栌等措施,直接拆除原边栌点柱,开门掘进出煤。1时40分,在杨中勇拆除第2根点柱时,顶板来压,将上山巷道右侧开门处边栌压垮,垮落约10m3的煤与碎矸石,将杨中勇埋压住,李勇及时躲避,未受到伤害。

  事故发生后,李勇安排小工张传平去其他工作面找人来抢救并向地面汇报。李勇组织工作面其他人员立即进行清理煤矸,10分钟后张传标带人到达现场指挥抢救,2时30分,副矿长谢文祥、技术负责人李开生带人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救。通过清理煤矸,支护巷道等措施,于3时40分左右将杨中勇救出,但杨已经窒息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南2上山巷道布置在采空区附近,压力集中,顶板破碎。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规定加强支护,直接拆除原有支护,导致顶板垮塌。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布置巷道工程,巷道开门掘进未制定和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对作业人员违章空顶作业未有效制止。

  3.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煤矿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振兴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布置井巷工程,巷道开门掘进必须下达开门通知单,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地质构造和应力集中地带,要认真组织分析,巷道布置时,应避开采空区和应力集中区。

  2.振兴煤矿要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空顶作业等违章行为。

  3.振兴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术水平及自保、互保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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