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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黄阳司镇大塘煤矿“3·1”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4日

  (三)事故地点概况

  暗斜井沿煤层伪倾斜布置,煤层结构松散,顶板为灰黑色砂质泥岩、粘土岩,节理发育,易碎、抗压强度低、稳固性差。暗斜井自上往下52m采用砌碹支护,净宽1.7m,净高1.7m;从 52m处至事故地点15m为梯形木棚支护,上净宽2m,下净宽2.3m,净高1.9m,木材直径12-14cm,棚架间距0.3-0.4m,部分地段有空顶现象。因巷道压力大,煤矿决定对采用木棚支护的巷道进行维修,改为砌碹支护。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3月1日早班(8:00~16:00)矿井共有17人下井,分三个工作面作业。其中:一水平(+60m水平)岩石运输巷和煤巷维修工作面各4人;暗斜井维修工作面7人;由生产副矿长屈满元和安全管理员冯德林带班。

  8时起,作业人员陆续下井,到达各自的工作地点。其中副矿长屈满元带领艾国富(死者)、艾九生、刘方军、林恩大、刘来知、周承云、周承双等7人到暗斜井维修,艾国富和艾九生负责砌碹,刘方军、林恩大、刘来知负责清理暗斜井底的矸石和杂物,周承云负责暗斜井上车场推车,周承双为暗斜井绞车司机,屈满元负责观察顶板。

  11时左右,安全管理员冯德林检查完一水平(+60m水平)煤巷和岩石运输巷维修工作面后来到了暗斜井维修工作面,看到艾国富和艾九生在砌墙,屈满元站在下面指挥。12时10分,冯德林离开工作面出井。12时48分,屈满元发现顶板异常,大喊几声“要倒了”,并立即往下撤退。12时50分,维修地点发生冒顶。

  事故发生后,屈满元呼喊艾国富的名字,没有回答,屈满元就和刘方军、林恩大、刘来知一起立即跑到风井底打电话告知地面组织人员抢救;在上车场的周承双和周承云听到垮塌的响声后,立即下去抢救,看到艾九生被木子卡住了脚,就将他拖了出来,并扶出了地面。15时,永州市矿山救护队赶到现场参与抢救。因垮落的矸石有6吨左右,抢救非常困难,到3月3日5时10分,才将艾国富救出,已死亡,抢救工作结束。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地点围岩节理发育,顶板为泥岩,泥质沙岩、粉砂岩,结构强度低,抗压强度低,稳固性差,煤层结构松散,易垮落。

  2、事故地点支护质量差,未按《规程》规定接顶,空顶高达1.2米。

  3、死者艾国富安全意识淡薄,在现场管理人员连续发出三声警示声后仍未及时撤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隐患排查不到位。矿长钱光忠2月28日到过该工作面未发现安全隐患,副矿长屈满元在现场指挥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工作面都是使用国家要求淘汰的木支护。

  3、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特别是新工人只培训1-2天的时间,没有按规定培训72小时以上。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略)

  七、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先架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

  2、根据井下各采掘区域、维修区域的特点(包括地层岩性、煤层厚度、采空区情况等),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域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特别是在岩性较差、地质破坏带地段内进行巷道掘进和巷道维修时,必须及时采取特殊加固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井下现场存在的空顶等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排查并处理到位,严格做到隐患没有排查处理到位不作业。

  4、加强职工培训,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5、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煤矿企业支护方式改革,淘汰木支护,推广应用金属支护等顶板管理的先进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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