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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岭井工矿1号井“6.20”顶板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11日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综掘机司机和支护工李某违章进入空顶区,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给予综掘机司机处罚1000元,因李某已死亡,不予追究;
        (二)跟班队长,当班的第一责任者,没有认真检查作业现场,也没有制止人员进入空顶区,应负主要责任。给予其处罚3000元;
        (三)掘进六队队长,班前会安排不细,只安排任务,没有强调安全,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处罚2000元;
        (四)项目负责人,对掘进六队管理不严,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人员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给予项目负责人黄牌警告,如再发生事故将取消准入资格驱逐出矿区。
        (五)该工程甲方代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执行作业规程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重要责任。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责任追究规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六)矿掘进临时负责人,对现场不了解,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顶板管理措施。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第十三条、《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
        (七)井工矿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不严格执行规程等行为失察;对外包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经9月12日公司党政联系会决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在公司生产协调会上做深刻检查;
        (八)井工矿党委书记,对安全第一的方针宣传教育不够,对外包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经9月12日公司党政联系会决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九)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决定对掘进六队罚款4万元;
        (十)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原煤生产系统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取消原井工矿单位全体职工第二季度的抵押兑现奖;扣除单位班子成员的第二季度全部原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第二季度集体风险抵押金。并在下月全部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加强安全设施使用和管理,严格作业规程在现场的兑现。
        (二)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的安全检查制度,严禁任何人进入空顶区进行作业。
        (三)施工措施应有针对性,应与现场的地质条件相符,否则要有补充措施。
        (四)公司安监局立即组织召开各单位安监负责人会议,通报了事故情况,要求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对外包队伍的检查,坚决清理不合格队伍,严格安全准入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准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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