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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圣公司固隆煤业“7•24”黄土冒落伤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4日

        1、基本情况
        固隆煤业隶属于晋圣公司,其井田位于阳城县城西北约15km处的固隆乡,为资源整合基本建设矿井,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关于晋城市阳城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42号)确定的重组整合矿井,由沟东煤业、北燕煤业、南固隆煤业公司3座矿井整合而成。在册职工148人,机构健全,基建手续、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该公司现开拓三个井筒,分别是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刷大三项工程总工程量为1369m。2011年7月12日开工至2011年7月24日事故发生前,3个井筒累计总进尺80.28m,其中主斜井表土层开拓进尺40.5m,副斜井表土层开拓进尺36m。根据矿井初步设计要求,回风立井井筒直径由4m刷大至6m,现已完成8.8m,浇筑3.6m,还剩余1288.72m,3.6m至8.8m为裸体的表土层,在距井口8.8m处开挖风硐,风硐口宽5.3m、高2m,已掘进0.8-1.5m。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壹级。2011年1月5日,固隆煤业与中宇公司签订了《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井筒施工工程合同》。2011年1月11日,中宇公司设立中宇固隆项目部,现有员工82人,下设施工一队、施工二队、施工三队3个施工队和相关业务部室。
        监理单位为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与固隆煤业公司签订有《井筒施工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11年2月10日,该监理公司成立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固隆监理部,派驻监理人员3人。
        2、事故经过
        2011年7月22日0时开始,中宇固隆项目部施工三队早、中、夜三班对固隆煤业回风立井开挖风硐,在风硐室内打了5根间距约1m的临时点柱,下方打有8根硐室钢筋框架。
        7月23日23时,中宇固隆项目部施工三队夜班共8人,在中宇固隆项目部会议室召开班前会,会议由队长吴某主持,分管安全副经理秦某强调了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班长吴某具体安排了当班生产任务。
        23时30分,安全部安检工卫某到回风立井吊盘处检查作业地安全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夜班吴某、魏某、魏某某、陶某、张某、李某、池某等7名作业人员先后下至下层吊盘开始用铁丝绑扎钢筋作业,郑某在风井口干杂活。7月24日2时许,池某与吴某先后上到上层吊盘干活,魏某某在风硐内左侧,李某在风硐内右侧绑扎钢筋,吴某喊在风井口干杂活的郑某把绑钢筋的铁丝送到下层吊盘,郑某爬梯子下至下层吊盘将铁丝递给正在风硐室左侧绑钢筋的魏某某后,走到风硐口时,被突然冒落的黄土砸倒,头部以下被黄土埋住。魏某某、李某被落下的黄土砸住(未受伤)。魏某某、陶某、魏某、吴某及时与其他人员将郑某从土堆中扒出,看到郑某口、鼻出血,处于昏迷状。吴某赶到现场后对郑某采取人工呼吸,随后经吊盘提升上井,送往阳城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日3时25分,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固隆煤业回风立井风硐开口处属表土层,时值雨季,土质潮湿、疏松、粘结度降低,现场采用的临时支护未能有效防止顶板冒落,导致经过此处的郑某被压埋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中宇固隆项目部现场管理有漏洞,《回风立井风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严谨,对所采用的支护材料规格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回风立井风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②中宇固隆项目部有关业务部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漏洞,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③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④固隆煤业及晋圣公司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有漏洞,对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4、防范措施
        (1)中宇固隆项目部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好临时支护工艺的研究,确保临时支护的安全性。要加强巷道开口、马头门和大断面施工的安全管理,根据现场情况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提高支护强度,确保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2)中宇固隆项目部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措施作业。
        (3)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要按照工程量配足监理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要求监理人员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监理,临时支护不到位,不允许作业,确保施工现场规范、安全。
        (4)固隆煤业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协议,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排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5)晋圣公司及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举一反三,查找矿井建设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加大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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