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攸县黄丰桥镇广志村双子冲煤矿“8•30”放炮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该矿两班生产,每班正常生产时有8个采掘作业地点,均为放炮工作面,矿井只配备1名持证的放炮员,放炮员严重不足。

  4.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编制不完善,未对处理瞎炮做出明确规定。

  5.民爆物品(火工产品)管理不到位。职能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向煤矿企业提供非煤矿许用的雷管和炸药;煤矿企业违规使用非煤矿许用的秒电雷管和岩石炸药,给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6.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素质差。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自保、互保意识差,处理瞎炮时未撤离无关人员,对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确认,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事故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54.64万元。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配备负责实际生产的生产、技术副矿长,使安全副矿长专职负责安全工作。配备数量足够的持证放炮员,并加强对放炮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放炮。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负责的模式,消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2.加强现场安全和技术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井对各采掘工作面以包代管,只顾收取利润不负责安全。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现象,要做好井下现场值班的工作。安全员要履职到位,对关键作业程序要重点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杜绝违章作业。编制完善且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对处理瞎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确保作业有章可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按规定每季度向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和攸县煤炭局书面报告煤矿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3.严格煤矿火工产品的管理。公安部门应严格把关,严禁将非煤矿许用雷管、炸药审批给煤矿作业,煤矿井下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雷管、炸药。

  4.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安全培训要有针对性,要对有资质的放炮作业人员培训并实践处理瞎炮等操作技能。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杜绝违章行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