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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盐湖镇新园煤矿“8•6”放炮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井下电缆和放炮母线紧挨在一起悬挂,且放炮母线存在多处明接头。

  2.矿井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且变压器低压测未装设检漏继电器进行漏电保护,导致井下电缆漏电时,供电系统不能自动跳闸而切断电源;井下供电系统未安装接地保护。

  3. 掘进大工龙积文在连线过程中,在雷管脚线未全部连接完毕的情况下,把一根放炮母线连到雷管脚线上并让另一根脚线与地接触。

  (三)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作业现场忽视管理,对电缆漏电未及时发现,对放炮母线和电缆紧挨在一起悬挂及放炮母线存在多处明接头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

  2.矿井供电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地面和井下共用一台变压器,井下供电无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及过电流保护;矿井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且变压器未装设检漏继电器进行漏电保护,导致井下电缆漏电时,供电系统不能自动跳闸而切断电源。

  3.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让未经培训并取得放炮员资格证的作业人员担任连线、爆破工作;作业人员对放炮知识知之过少,缺乏必要的自保能力。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加强放炮管理。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的距离;爆破母线的接头必须用胶布包扎好,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明接头。

  2.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完善矿井供电系统,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实现“三大保护”;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的检查,杜绝井下漏电和失爆现象。

  3.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殊作业岗位必须由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专人担任。

  七、附件

  (一)事故现场平面图

  (二)调查组名单

  (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四)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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