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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电工程局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25日

一、事故经过
2002年元月27日,根据工作安排炮工班班长组织本班15位职工进行爆破作业。作业点共分6个,其中一个爆破点为下游侧旧灌溉混凝土水管上端头,管长30米,内径1.2米,外径1.8米。炮工班班长在检查各爆破点起爆准备工作完成后下令点炮,各爆破点同时点炮后炮工即迅速撤离。炮工班班长等5人躲进将要爆破的靠下游侧的旧灌溉混凝土水管的下端。起爆后炮工出来检查,发现躲在靠下游侧旧灌溉混凝土水管的5名炮工,被水管的另一端(上游侧)起爆后的冲击波冲抛到出碴道路上,立即叫人到现场进行抢救并送医院,抢救无效5人全部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不注重班组的管理,班前会没有落到实处,对当班的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没有交待清楚,16人参加爆破作业,而只有3人知道旧灌溉混凝土水管有爆破点。
2、没有教育职工在工作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对爆破旧管等爆破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从而发生工作人员躲进装有爆破点的混凝土水管,结果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3、领导不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没有设置安全员,对炮工班的违章行为不加以制止,导致成为习惯性违章。事故发生前,炮工曾多次在事故发生地点躲炮,领导也知道有违章躲炮现象,但不加以制止,给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
4、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目标的“三级控制”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三级安全网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严,对施工队和班组的安全管理不力,职责不明确,未能做到一级抓一级,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杜绝。
5、对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组织领导监督不到位。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安全督促管理不严,从而造成事故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各单位立即组织对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及危险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整顿。抓好生产现场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整治工作;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2、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保证两个体系的有效运作。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新录用的职工一定要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离岗3个月以上的职工重新上岗时或职工调换岗位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严格执行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爆破作业前,指定指挥员、安全监督员、警戒负责人。指挥员一定要向有关人员明确爆破区域,与安全监督员共同对钻爆作业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控,负责爆破前人员、机械的撤退清场检查工作,并监视炮工点炮后的撤离情况。警戒负责人负责爆破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退到安全区域。起爆前,经指挥员、安全监督员、警戒负责人共同确认安全后,由指挥员下达起爆命令。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爆炸物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炸药库必须有保卫人员全天值班。爆炸物品领用、退库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火工材料领用一定要经各单位指定的领导审批,退库工作必须于当天完成。油库、油罐必须设置安全围栏,悬挂明显的防火标志牌,指定人员全天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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