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况
2001年2月21日下午,电工徐某携带修理工具、保险带与监护人一起登上罩棚。在检修过程中,徐某感觉保险带不便操作,便将其卸下,而后在姿势变换时,踏到无支撑力的装饰顶板上,自5m高的棚顶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简析
这是一起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引发的责任事故。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检修人员不系保险带踏到无支撑力的装饰顶板上。
(2)从另一侧面看,监护人没有制止修理人解除安全带,没有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3)监护人与修理人一起登高,失去监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