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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波导置业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7年1月14日19时左右,奉化市波导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奉化波导•山水桃源住宅项目Ⅱ标段工程7幢2单元1604室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致雨篷玻璃安装工代光周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1月19日14时10分左右宣布死亡。死者,代光周,男,52岁,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身份证号:510902196508271290,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岳林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安监局等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与工程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奉化市波导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置业)位于奉化区岳林东路499号,成立于2011年7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号:330283000094971(1/1),组织机构代码:57752479-X,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立华,男,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奉化锦屏街道人,公民身份证号码:511125196301244019。现代总经理王茂林,男,汉族,1985年4月24日出生,奉化岳林街道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40302198504240854。
  奉化市中诚门业经营部(以下简称中诚门业)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宁路777号A-58号,成立于2014年5月5日,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动伸缩门、车库门、防盗门的批发、零售,电子监控设备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人邢萍意,女,汉族,1969年12月16日出生,奉化尚田镇杨家堰村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24196912165242。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人为总经理邢贤勇,与投资人邢萍意为姐弟关系。邢贤勇,男,汉族,1972年12月23日出生,奉化尚田镇杨家堰村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24197212235216。
  (二)工程概况
  2012年1月12日波导置业将波导•山水桃源住宅项目Ⅱ标段工程发包给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承建。2015年5月12日,波导置业与中诚门业签订合同,将其山水桃源室内栏杆工程施工项目发包给中诚门业;同年7月15日波导置业又将山水桃源空调板栏杆与玻璃雨篷安装工程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发包给中诚门业(经调查,中诚门业无相关安装施工资质)。2016年5月15日中诚门业与个人杨克林(男,1982年8月20日出生,湖北石首人,雨篷玻璃安装工)签订分包合同,以每平方米750元的约定价格将该玻璃雨篷安装工程分包给杨克林。同年9月,杨克林以每天200元的价格雇用代光周一起做玻璃雨篷安装。
  该玻璃雨篷安装工程是将山水桃源小区内复式楼阳台采光顶用超白钢化玻璃进行覆盖安装,工程材料采用1m*1m的钢化玻璃,工程量共150平方米左右,工程总价约1500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1月14日18时左右,代光周和杨克林父子在波导•山水桃源7幢2单元1604室安装雨篷玻璃。19时左右,在收工清理工具时,发现榔头和螺丝刀遗落在了玻璃雨篷砼圈梁上,代光周在返回雨篷顶取作业工具时因悬空失稳,从约3.5米高玻璃雨篷面跌落至阳台。杨克林父子发现以后立即拨打120,救护车赶到后将代光周送往奉化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代光周经抢救无效于1月19日14时10分左右宣布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代光周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高处作业未依规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且在作业中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1条关于“悬空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的规范要求,属违规作业,造成高处坠落。
  2.间接原因
  (1)波导置业违法发包。波导置业作为业主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于无相应安装资质的中诚门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规定,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波导置业代总经理王茂林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据以上分析,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代光周,雨篷玻璃安装工。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未依规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进行高处作业,且未设置防坠落的设施,不慎坠落导致身亡。代光周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
  1.波导置业。波导置业作为业主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于无相应安装资质的中诚门业,波导置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波导置业代总经理王茂林。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要求波导置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将波导山水桃源项目的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要求波导置业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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