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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20#楼“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2日

2017年8月11日10时20分许,位于新城区龙翔大道与翠竹路交叉口的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20#楼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9月5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参加的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20#楼“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程相关参建单位情况

1、平顶山市新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东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00675986842,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与龙翔大道交叉口常绿大悦城36号楼二楼。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13年5月10日,营业期限2013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资质等级:暂定。

2、河南成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张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191644873,公司住所: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食品总厂家属院5号楼东一单元2楼,成立日期:2000年3月30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经营期限:长期。资质证书编号:E141005742-4/1,有效期至2019年9月12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也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3、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王克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49223345M,公司住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湖光花园商业街21号、22号,成立日期:2002年4月23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及道路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苗木培育及销售。资质证书编号:D141001614,有效期至2020年12月4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二)工程基本情况。

常绿﹒林溪美地二期工程由平顶山市新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河南成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与翠竹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约87603.08平方米,共有13#、15#、20#、21#楼四栋单体。发生事故的20#楼,建筑设计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31层,建筑总高度95.6米。工程于2016年4月10日开工建设,2016年5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20#楼事故发生前工程进度及安全防护情况

1、工程进度: 事发前20#楼主体已建至第25层,第26层混凝土浇筑模板支立及钢筋绑扎已全部完成,并计划于事发当日下午进行26层混凝土浇筑。当日上午,项目部未安排施工工作。

2、安全防护:第20层及以下脚手架已拆除,楼层的临边采用钢管搭设的护栏进行防护;第21-26施工层采用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防护,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规范。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7年8月11日10时许,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工程项目部混凝土班组长周顺利到20#楼上对前期浇筑的混凝土墙体进行修补,此时正遇本组工人杨仁伟到工地来找他索要工钱,于是就安排杨和他一起顺步梯上楼安排修补活。周顺利拎着一大瓶水走在前面,杨仁伟跟在后面,10时20分左右,两人上到13楼时,周顺利往西户南侧走去,杨仁伟有事落在了后面。当杨仁伟也走到西户时,看到周顺利已经翻过西户客厅阳台的防护栏,钻到西户卧室的外空调板上查看修补活,因空调板上方为卧室飘窗板,上下距离一米左右,人不能直立,周顺利蹲在两板之间。当看到杨仁伟也翻过防护栏来到阳台,周顺利起身站起,此时,杨仁伟看到周顺利身体突然失去平衡,仰身坠落至楼下基坑内。杨立即大声连声呼救:“老周掉下去了”。这时,正在楼房旁边项目部办公室上网的木工班组长秦广柱和在厨房做饭的厨师王玉新听到喊声后,先后迅速赶往出事地点。两人来到20#楼西南侧,看到周顺利趴在基坑内,上身没入已被血染红的水中。秦广柱跳入水坑,王玉新在基坑边缘接住,两人一起将周顺利移出基坑,放至基坑边缘地面,发现周顺利头顶右侧有一伤洞。此时为11时29分,王玉新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120急救车赶到现场,经随车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周顺利已经死亡(周顺利,男,51周岁,身份证号:410411196602042035)。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周顺利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系安全带且外脚手架、防护栏已拆除的情况下,违章翻越阳台防护栏杆高处临边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未能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违规施工行为失察,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

2、河南成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违规施工行为监理不到位。

3、平顶山市新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认真按照《常绿集团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因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冒险蛮干、违章作业所造成的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处理的人员(5人)

1、周顺利,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工程项目部混凝土班组长。负责混凝土班组全面工作,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违章翻越防护栏杆高处临边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王增烨,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项目安全员,未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期间,对工人擅自进场施工,且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的要求,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高处作业的违规施工行为失察,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辞退

3、赵建彬,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监督好管理人员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程期间,未抓好现场管理人员对工人擅自进场施工,且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魏宇博,河南成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发现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的不安全行为,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停止执业3个月。

5、陈嘉祯,平顶山市新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绿·林溪美地二期项目负责人,对《常绿集团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常绿集团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平顶山市新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免去其常绿·林溪美地二期项目负责人职务。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未能严格落实《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制度,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施工行为失察,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 “8·11”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牢固树立遵章守纪观念;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市住建部门要把这次事故向辖区其他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传达通报,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自身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查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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