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广泰锦苑项目建设工地“8.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1日

2016年8月3日11时02分左右,位于岳麓区望岳街道广泰锦苑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地下室采光井雨棚钢架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6.3万元的严重后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于8月29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谭应球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总工会、岳麓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谈话、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华星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何正武,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沙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号为91430121717044203T,注册地址为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88号星隆国际广场170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JZ安许证字〔2005〕000135-01(2),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30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43006515,D343006515,资质类型和级别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CYLZ.湘.0194.贰,有效期为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可承揽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等。

2、湖南省硅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硅谷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在长沙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号为9143010318379990XF,法定代表人万向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6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监理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3、长沙广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广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2日,在长沙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号为914301000726313701,法定代表人游庆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788号七里营社区物业楼3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等。

4、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金辉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4日,在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号为914300007279476331,法定代表人何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双河路98号四楼401-412房,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JZ安许证字〔2005〕0005145-09(9),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为2014年1月28日至2017年2月10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43042013,D143090424,资质类型和级别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二)广泰锦苑项目建设情况

广泰锦苑建设项目为广泰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光路与谷丰路交汇处西南角,建设内容为4栋住宅、商业建筑及地下室,分别为1#办公楼、2#公寓办公楼、3#、4#住宅,总投资5.19亿元。该项目2014年4月在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2014年9月取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1月取得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8月取得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长沙市安监站)的安监注册。2014年12月,广泰公司与金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4栋主体建筑及地下室。2016年5月23日,广泰公司与华星公司签订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为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合同期限为2016年5月15日至8月15日,总价268万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包括2个采光井轻钢玻璃顶雨棚,工程量122.46平方米,合同造价99443.64元。

经查,金辉公司与广泰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标明不包括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2016年6月14日金辉公司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之后已在长沙市安监站办理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2016年5月23日,广泰公司将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单独发包给华星公司后,由于地下室顶板回填土不到位等原因,华星公司延迟进场施工。直到7月17日,因为雨季地下室进水,华星公司才进场,先行进行2个采光井轻钢玻璃顶雨棚的施工。

(三)采光井雨棚施工情况

广泰景苑项目地下室共设置2个用于采光、通风的采光井,分别位于项目的东、西头。1号采光井井口长8.2米、宽7.6米,距地下室地面高5.8米,位于项目西头1#办公楼、4#住宅之间的绿化带上;2号采光井井口长8.3米、宽8.2米,距地下室地面高5.8米,位于项目东头2#公寓办公楼、3#住宅之间的绿化带上,与1号采光井呈对称分布。按照相关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采光井轻钢玻璃顶雨棚立柱采用100×200×5钢方通与井口混凝土防护结构基础连接,主龙骨架采用180×100×6镀锌方管平行互通交叉焊接,骨架预埋钢板采用8×150×150钢板固定(预埋至结构梁、柱内),1.35米标高次骨架用100×100×5镀锌方管,用12mm+1.14PVB+12mm浮法钢化夹胶透明玻璃,结合部位采用结构胶密封,采光井四周外侧墙体外贴600×300×50厚光面黄锈石,施工要求做好佩戴安全帽、设置安全网、系好安全带等高处作业防坠落安全防护措施。

经查,2016年7月15日,华星公司与马志春(焊工证号为43010200031925)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月15日至8月14日,合同内容为从事广泰锦苑项目采光井雨棚施工作业。7月17日,华星公司进场之后,广泰公司将具备施工条件的2个采光井交付给华星公司进行施工,交付时2个采光井边缘有0.3米高的混凝土防护结构(未填土时有1.5米)。马志春组织相关人员对2个采光井雨棚进行钢架拼装、焊接施工,防锈喷漆处理。至事故发生时,2个采光井雨棚的龙骨焊接进入扫尾阶段,其他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还未进场开始施工。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情况

8月3日上午,马志春和油漆工赵建耕在位于项目西头的1号采光井进行雨棚施工作业,项目经理马刚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刘跃飞在4#住宅东头距离1号采光井二、三十米处进行放线作业。10点50分左右,马志春叮嘱赵建耕注意安全并给他安全带之后,从采光井西北角爬上雨棚钢架查看钢构焊接情况。11点02分左右,正在采光井东北角坐着休息的赵建耕听到一声巨响,回头一看,马志春和他踩着的那块脚手板已经一起掉入地下室采光井。赵建耕立即跑下地下室查看情况并大声呼救,马志春倒在地上,头部、鼻子出血,已经没有知觉。11点05分,赵建耕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听到呼救,马刚、刘跃飞以及监理员袁奥等其他作业人员均跑过来查看情况。约20分钟后120赶到现场,马志春被送往长沙市脑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事发当时马志春正在检查1号采光井雨棚的龙骨焊接情况,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雨棚钢架上仅铺设两块脚手板(单板长约1.5米、宽约30公分),未满铺脚手板,未搭设满堂脚手架,未设置兜底网。

二、采光井雨棚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开工前,硅谷监理公司审查了华星公司钢结构及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并于6月22日对其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文明施工。7月1日华星公司组建广泰锦苑园林景观工程项目部,马刚任项目部经理,配备了安全员李金国、施工员鲍建新、工程师张少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刘跃飞等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编制了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园林景观项目监理部由屈明博担任总监,专业监理盛建明负责现场检查,监理员袁奥负责现场巡视,对华星公司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开展了安全监理检查,并于7月23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编号A-20160723-001),要求华星公司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搭设满堂脚手架,满铺脚手板,设置兜底网,施工作业人员系戴安全带,焊接周边设置防火器材,并将该情况告知了广泰公司。

经查,华星公司进场施工后未按照人员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除项目部经理马刚、安全员李金国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刘跃飞外,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均未实际到岗到位;未按照分部分项要求全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没有附属工程采光井雨棚施工内容;未在进场施工之前对班组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仅在7月22日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刘跃飞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场施工之后安全员李金国仅去过工地三次,马刚和李金国发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均未及时予以纠正;未落实监理工程师7月23日整改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仅配置了安全带、防火器材,未搭设满堂脚手架,未设置兜底网,未满铺脚手板。

另外,硅谷公司根据监理合同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在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中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未严格监督并督促华星公司进行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要求华星公司落实安全防护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到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广泰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将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通过安全检查和监理报告均发现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未督促华星公司落实整改措施;金辉公司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之后已于2016年6月14日在长沙市安监站办理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且与广泰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标明不包括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因此金辉公司对广泰公司单独发包给华星公司的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没有安全管理职责。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马志春在进行广泰锦苑建设项目地下室1号采光井雨棚钢架施工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站在采光井雨棚钢架脚手板上查看钢构焊接情况时,因踩踏失稳坠落至地下室采光井井底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华星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人员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分部分项要求全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在进场施工之前对班组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问题未及时予以纠正。

2、硅谷公司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分部分项要求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未严格监督并督促华星公司进行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要求华星公司落实安全防护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到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致使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行为未及时予以纠正。

3、广泰公司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将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通过安全检查和监理报告均发现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未督促华星公司落实安全防护整改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马志春,华星公司广泰锦苑园林景观建设项目地下室采光井雨棚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二)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李金国,广泰锦苑园林景观项目部安全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问题未及时予以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马刚,广泰锦苑园林景观项目部经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问题未及时予以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何正武,华星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广泰锦苑园林景观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袁奥,硅谷公司广泰锦苑园林景观项目监理员。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安全检查职责,未严格要求华星公司落实安全防护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5、盛建明,硅谷公司广泰锦苑园林景观项目专业监理。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安全检查职责,未严格要求华星公司落实安全防护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屈明博,硅谷公司广泰锦苑园林景观项目总监。未认真履行监理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要求华星公司落实安全防护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7、魏鹰,广泰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泰锦苑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将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华星公司,广泰锦苑园林景观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问题未及时予以纠正,是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广泰公司,广泰锦苑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这是一起典型的从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于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特别是采光井雨棚施工这样一个工艺相对简单的附属安装工程,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为认真吸取此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人员分工到岗到位、各司其责;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专篇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按照分部分项要求全面编制,列出施工危险点,并制定具体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体现全面性,不能顾此失彼;严格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不能因为分项工程量小或工艺简单就流于形式,不仅要有口头讲解,书面记录也要全面而有针对性,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施工人员三方履行签字手续,各留一份;加大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工艺各环节的事故缺陷和隐患,杜绝违法违章作业行为,对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违规冒险作业和野蛮施工人员要清理出施工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2、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违章作业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报请建设单位协助处理,必要时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整改指令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请处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重要施工环节和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园林绿化及其附属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违规操作和违章冒险作业,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