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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1日

在2017年9月9日上午9时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在建民用住房,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0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质监第一分局、工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东莞市建筑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业主谭庆齐,男,汉族,出生日期:1964年4月24日,53岁,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一巷5号,是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的业主。

陈代标,男,汉族,个体户,出生日期:1967年7月4日,50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铺镇武东村5组5号,是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在建房屋的包工头。

东莞市亚禄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5108781E,经营范围:租赁、维修、清拆:建筑机械设备;房屋拆迁工程;销售:五金配件,法定代表人:顾红光,成立日期:2015年02月05日,提升机出租方 。 

林建洋(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1年05月23日,56岁,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铺镇漠溪村3组1号,是陈代标施工队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事故房屋基本情况

1、事故房屋情况

东莞市虎门镇东风村王家九巷1号由谭庆齐于2015年12月31日通过村民转让取得,土地证号:东府集用(1990)字第1900061710585,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0871910号。占地面积74 m2,共6层,建筑面积432m2,房屋于2016年7月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地面与墙面装修工程阶段。

2、提升机情况

提升机的标准步距为每格构1.5m,与楼层建筑高度不一致,楼层口处于提升机水平撑的上方,因高差较大,施工单位便将水平撑拆除(此法破坏提升机受力结构,降低提升机结构刚度)。

提升机结构尺寸:2100×2100mm,提升机结构材料角钢的边长约为50mm,提升吊栏两侧下部设有水平角钢防护栏杆。

1)提升机在每个楼层的入口安排了进料口,搭设了过道板,为方便运送材料,

2)过道板是从楼层伸出到提升机处的搁置点,在提升机两侧的角肢节点上设置拉结措施,用直径6mm的钢筋吊住一根木梁(直接约7cm,来承载过道板)。

3)在多数楼层处的木梁下方设置了木顶撑加固。

4)提升机的吊栏安装了平衡式防坠落安全装置。

3、过道板情况

提升机与建筑物的通道长130cm,中间由过道板连接,过道板由18mm厚木夹板组成,规格为65cm×130cm、30 cm×130cm,因提升机的结构高度与楼层地面不吻合,存在高差,工地为方便运输,在大板下方边缘钉有一根断面为65mm×65mm的木方,使过道板形成坡度,地面有铁钉固定阻挡木方,防止移动。

(三)政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根据虎建函(违建)[2016]838号,该民用住房工程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于2016年7月开始建设,属违章建筑。根据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综管停决字[2016]第3-0736号),该民用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10月开始在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九巷1号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谭庆齐立即停止违法建设。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9月9日9时许,林建洋独自在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民房工作,林建洋当时在提升机吊栏上向室内大力推车,因为升机吊栏底面低于过道板平面,存在高度差,所以采用大力冲撞推车的方式将运料车推进屋内,导致支撑过道板的木梁断裂,林建洋从五楼坠落到地面,身上多处受伤,头部受伤。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时,陈代标拔打120电话,陈代标立刻帮林建洋做人工呼吸,大约15分钟后,救护车来到现场,医护人员抢救了半小时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2017年9月11日,谭庆齐与死者家属在律师见证下签订赔偿协议。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因存在吊栏与过道板高度差,林建洋不能将车直接推到室内;在推车时,为使推车跨国吊栏与过道板的高差,用力冲撞,致使车辆撞击过道板,在过道板移位后,撞断木梁,因过道板移位,吊栏与建筑物之间产生了较大空隙;同时林建洋因用力冲撞,身体重心态不易控制,向左前方前倾,失衡跌到铁斗车的边上,从空隙中跌下。

(二)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林建洋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懂操作提升机,不能准确将吊栏停靠楼层,未按要求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陈代标没有为死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没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相关记录,并将相关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安全生产培训记录;没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和业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没有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没有现场监督管理从业人员。

(3)东莞市亚禄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出租提升架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个体户和施工队;没有和施工队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能在建房过程中对提升架的安全问题实施有效的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行政处罚建议

东莞市亚禄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出租提升机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陈代标施工队,没有和陈代标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能在建房过程中对提升架的安全问题实施有效的管理。在事故认定上,东莞市亚禄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由建筑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谭庆齐,作为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的业主,由于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事故认定上,谭庆齐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由城市综合管理局对谭庆齐进行行政处罚。

陈代标作为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的装修工程的包工头,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对现场作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员工林建洋没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在事故认定上,陈代标负有责任。陈代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陈代标进行行政处罚。

(二)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施工人员林建洋在工地作业期间,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懂操作提升机,不能准确将吊栏停靠楼层,未按要求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规冒险作业。在事故认定上,施工人员林建洋负有责任。鉴于施工人员林建洋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要求建设单位对楼盘通往提升架的过道木板进行安全检查,对于过道板下的木梁结构强度不足的,应予以更换。

2、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现场管理,对工人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冒险操作。

3、配备提升机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既要管生产也要管安全,发现有工人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督促工人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于没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应禁止其进入建筑工地;要加强岗位和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坚决防范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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