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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9•16”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2日

2014年9月16日14:30时左右,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的东莞市广鑫织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组织调查组前往洪梅镇进行调查处理。现调查工作已结束,其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东莞市广鑫织造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张广发,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加工:纺织品、服装、纱线浆染、布匹整理;货物进出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9月16日10:00时,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的东莞市广鑫织造有限公司后勤主管袁文龙致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广发,向其报告浆染车间屋面铁皮被风吹掉了几块。11:00时,张广发安排袁文龙与该公司财务熊婉渝负责就车间屋面的损坏情况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14:30时,袁文龙到该公司车间屋面检查屋面的漏水情况,不慎踩穿车间屋面坠落身亡。该公司员工发现后通知办公室拨打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护人员检查证实死亡。
三、事故伤亡情况
死者袁文龙,男,汉族,出生于1961年5月6日,住址是湖南省株洲县白关镇旭日村三房湾组24号,公民身份号码:430221196105065012。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和询问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如下:
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未遵守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未佩戴固定好的安全带的情况下到车间屋面进行检查,以致不慎踩穿车间屋面坠落身亡。
间接原因:东莞市广鑫织造有限公司未做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未能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
东莞市广鑫织造有限公司未做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未能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该事故负有责任。
六、事故处理建议
东莞市广鑫织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对东莞市广鑫织造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整改建议
1、立即补充完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认真吸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对从业人员从事存有危险因素的作业时要加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后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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