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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kV杆上进行电缆工作中,换位时失去保护,从6m高处坠落造成人身重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1日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一、事故简况
3月29日,朱宏路迁建,将10kV地一线24~43号、地八线18~36号(同杆共架)架空线路落地改电缆,新投运开关站1台,电缆分支箱3台。该项工作亮丽电缆公司的负责人是主任工程师景××。
亮丽电缆公司安排电缆运行七班梁××担任第一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分别是白××、刘××(男,35岁,复员军人,1993年1月进局)、该项工作负责人常×现场又临时指定寇××作为18号杆塔作业的专责监护人。
该小组当天工作任务为:10kV地一线24号杆和地八线18号杆(同杆共架)两根电缆终端杆户外头吊装、搭接引线。当时杆上作业人员为刘××、梁××,现场监护人寇X X。
11时25分,当杆上东侧10kV地一线电缆吊装工作结束后,刘××下至杆子东侧第二层爬梯解开腰绳,在转向西侧地八线准备固定10kV地八线上层第一级电缆抱箍时,由于换位转移过程中,脚未踩稳、手未抓牢,从距地约6m高处坠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工程管理的主管单位未审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重视程度不够,组织协调不力,对现场作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认识不足;对特殊杆塔高空作业的危险性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安全管理部门仅对主网作业明确了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的要求,没有对配网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提出明确的要求;虽在计划中列入购买双保险安全带的费用,但没有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购置,安全监督不到位。
(3)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亮丽电缆公司在安排当天有5个电缆班参加当天的工作,而指派该公司七班的一名工作负责人作为当天工作的总负责人,安排工作考虑不周到,工作安排不细,对现场到位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整个现场工地工作点很多。没有落实到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对特殊杆塔高空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作业人员在杆塔上违章作业;现场的安全纠察员没有尽到纠察队员的职责。
三、防范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2) 加强培训工作,尤其是对电缆专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高空作业技能培训。
(3) 制定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明确35kV及以上杆塔登高作业、10kV及以下特殊杆塔有人员转位可能失去保护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带双保险的安全带。双保险安全带已配置到位,并明确在未验电和装设好接地线前,禁止在接近导线的地方悬挂后备绳和带电作业。
(4) 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安排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复杂程度随时安排)。
(5) 多班组复杂的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对每个小组都应该制定有针对性地危险点分析(如环境复杂,工作特殊等),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复杂程度随时安排)。
(6) 现场安全纠察员要提高业务素质,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违章行为和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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