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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0日

2020年07月03日16时30分左右,位于和县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内,1#线水泥配料库在防水维修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石杨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人员组成的“7·3”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1#线水泥配料库,直径8米,高度20米,2008年建成,2020年4月份发现库外壁有较多的竖向和横向裂缝,裂缝深度从20mm至200mm不等。厂方联系了原施工单位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副总谢桂生,予以修补裂缝,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与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维修承揽合同,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派员进厂。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7月11日,营业期限至2027年07月10日。注册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东区)综合楼8楼,法定代表人张锁林。经营范围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码头及其他港口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驳运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营业期限至2032年12月09日。注册住所为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法定代表人朱远平,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土木工程建筑,市政工程、桩基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建筑起重吊装(上述所有项目按资质证书经营);建筑用金属制品(除贵金属)的加工;建筑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农产品初加工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粮油机械和自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粮油的仓储、运输;食品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粮油项目的工艺、机械、电气、输送、供货、安装、调试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劳动力外包服务(施工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200****,有效期:2021年01月05日。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33230****,有效期:2025年03月06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3208****,有效期:2021年03月0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有效期2020年06月3日至2023年06月02日。

3、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26日,营业期限至2038年07月25日。注册住所镇江市润州区黄山路77号,法定代表人徐勇,注册资本2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土建工程、装潢工程、防水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2023年09月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8]003440,有效期:2018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5月20日,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安排杨道华负责该项目,杨道华招揽高爱明带班负责,高爱明召集王玉玲、毛润杨和路光辉三人,王玉玲是汽车吊驾驶员并自带汽车吊,毛润杨、路光辉二人负责修补作业。

2020年07月03日下午,高爱明带领毛润杨、路光辉二人使用吊篮在盘景公司1#线水泥配料库外壁裂缝修补作业,吊篮由王玉玲驾驶的汽车吊吊运。约16点30分左右,毛润杨、路光辉所乘的吊篮一侧钢丝绳突然从汽车吊的副吊钩中脱落,造成吊篮倾覆,因毛润杨、路光辉未佩戴安全绳,二人直接从离地约10米高的吊篮中摔落至地面。汽车吊驾驶员王玉玲立即拨打120,将两人送至和县人民医院急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毛润杨,男,汉族,18岁,江苏省灌云县**镇人,身份证号32*********。

路光辉,男,汉族,20岁,江苏省涟水县***人,身份证号32*********。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86),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4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维修作业时,作业人员违规使用汽车吊吊运吊篮起吊人员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未采取悬挂安全绳、佩戴安全帽等安全措施;起吊吊运使用的副钩防脱钩装置脱槽失效,吊篮钢丝绳脱钩,吊篮倾覆,导致人员坠落至地面,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工人违规作业,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3”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毛润杨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采取悬挂安全绳、佩戴安全帽等安全措施,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路光辉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采取悬挂安全绳、佩戴安全帽等安全措施,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责任人员

1、王玉玲,汽车吊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汽车吊吊运吊篮起吊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汽车吊副钩防脱钩装置脱槽失效,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高爱明,现场负责人,聘请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人员登高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制止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人员作业,未制止汽车吊违规吊运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建议处罚人员和单位

1、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违规使用无登高作业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日常隐患进行排查,安全巡查、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工人违规作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和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49万元的罚款。

2、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承揽单位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和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4万元的罚款。

3、徐勇,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和县应急管理局对徐勇处人民币18000元罚款。

4、杨道华,项目负责人,擅自脱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和县应急管理局对杨道华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9000元罚款。

5、谢桂生,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副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对承揽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和县应急管理局对谢桂生处人民币9000元罚款。

6、王俊华,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未对承揽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督促安全员巡查到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和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9000元罚款。

7、朱光,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安环管理员,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对外包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进行审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和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9000元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按照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镇江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杨道华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和县应急管理局。

(二)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议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谢桂生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和县应急管理局。

(三)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作业人员的统一协调管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建议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对王俊华、朱光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和县应急管理局。

(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督查、检查频度和广度,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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