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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铝业有限公司“11·30”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1日

  (二)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

  2.张嫣,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退火段段长,负责退火段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对张嫣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宋书和,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副总经理,负责铝箔事业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4.佟颖,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总经理,负责铝箔事业部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5.曹建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6.黄斌,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华北铝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7.李娜,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员工,负责操作起重设备,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违章操作起重机导致杜晓洁死亡,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保定市质监局撤销李娜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并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解除李娜的劳动合同,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给予其他处理的人员

  8.唐小金,2013年10月14日,代理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还未正式任命),负责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唐小金给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检查,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不深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致使公司长期出现的违规作业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1项规定,对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1.该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查找管理和工作中的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2.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之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谨慎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厂规厂纪,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确保违章作业行为不能重复出现,切实使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4.加强车间内场地管理,划分工作区,对存放物料区划出明显的标志界线,区域分明,摆放整齐且保证足够活动空间。

  5.加强夜间安全管理,派专职安全员和带班领导加强夜班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夜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档。

  6.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公司到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及班、段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各种“三违”现象实施严格的处罚,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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