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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8·25”较大山体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10日

2021年8月25日14时50分,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7组发生山体垮塌事故,造成3名人员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8月30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常务副省长谢建辉、湘西州委书记虢正贵、州长龙晓华、常务副州长刘珍瑜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科学处置,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高宁宇,州委副书记、州长龙晓华,副州长李平及相关州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调度救援。保靖县减灾办启动了突发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经多支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现场救援,事故救援在较短的时间完成,遇难者家属得到安抚,社会秩序稳定。

2021年9月 3日,经湘西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龙树意任组长,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总工会及保靖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8·25”较大山体垮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州纪委监委受邀派员参加,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事故伤亡情况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垮塌点基本情况

经调查,垮塌体为2000年左右修建碗米坡电站(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电站的业主单位,碗米坡水电厂筹建处为现场业主代表;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为设计单位,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土建Ⅰ标-基础开挖与导流工程施工单位为中铁第十八局第四工程处,土建Ⅱ标-大坝、厂房混凝土浇筑、金结安装与机电设备安装标的施工单位均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人工砂石料系统施工单位为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坝体时取石形成的沟谷地形,据现场踏勘结合相关技术资料和应急航空测绘成果,垮塌区基岩为二叠系茅口组泥质灰岩,岩层产状 320°∠25°,岩体内发育2组节理裂隙,J1:200°∠65°,J2:280°∠73°,节理间距0.3m~0.5m,粘土充填。垮塌体长约75米、宽约75米、高约58米,坡度近乎垂直,下方垮塌堆积体范围长约90 米、宽约65米、最大厚度21米,平均厚约10米,垮塌方量约58000立方米。

垮塌事故所掩埋的场地也是在2000年左右修建碗米坡电站时,因采石而形成的空地,属于拔茅村集体土地。整个空地呈东北走向,分为四级平台。2019年4月、2020年12月保靖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易迁办)先后在该区域建设二期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修建了食用菌种植大棚8座。

2021年6月,保靖县易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创公司)租用该场地和食用菌种植大棚,易创公司出资人尚清贵用2台自有的挖掘机在垮塌山体边坡脚进行取石平整场地。2021年7月,拔茅村委会向碗米坡镇人民政府申请对项目区设施农用地进行备案审查。后因易创公司扩大市场规模,需要扩建,再次向碗米坡镇人民政府申请增加用地范围,并提交了相关资料。易创公司急于赶进度,在没取得备案情况下先行动工建设,2021年7月,易创公司修建了厂房1栋,2021年8月,尚清贵将平整场地取石承包给花垣人张春林用移动打砂装置加工砂石,具体由张春林自己提供铲车和移动打砂装置。

本次垮塌共造成1栋厂房受损及6座大棚(P1-P6)、2台挖掘机、1台铲车、3台其他车辆被埋。垮塌体有部分区域在尚未备案的红线范围内,部分在红线范围外。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易创公司,垮塌事故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租赁和扩建单位。易创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该企业由易润菊和尚清贵两人共同出资成立,各占50%股份,尚清贵50%股份登记在其子尚卫名下,公司前期投资都是尚清贵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易润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5MA4TBXEP4M,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食用菌种植原材料收购、加工及销售;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咨询服务等。公司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碗米坡镇移民安置区1栋101室。

2、易迁办,垮塌事故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所有权单位。2016年3月年2日,易迁办经保靖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领导小组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时任保靖县发改局副局长叶茂负责。2019年4月、2020年12月,易迁办先后在碗米坡镇拔茅村建设二期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修建了食用菌种植大棚8座,工程于2020年12月竣工验收。2021年5月28日,易迁办将拔茅村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委托给拔茅村进行运营和管理。

3、拔茅村,垮塌事故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受委托运营和管理单位。拔茅村是湖南省保靖县碗米坡镇下辖的行政村,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区划代码为433125115220,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为彭韩。2021年6月1日,易创公司与拔茅村民委员会签订食用菌大棚租赁合同。合同商定拔茅村民委员会免费将拔茅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场地及大棚租赁给易创公司。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易润菊,女,保靖县碗米坡镇首八峒村二组人,易创公司法定代表人,占易创公司50%股份,主要负责公司的立项、对外协调和食用菌生产技术。

2、尚清贵,男,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人。易创公司股东,股份登记在其子尚卫名下,占公司50%股份,主要负责易创农业建设项目施工建设。

3、尚卫,男,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人,尚清贵的长子,易创公司注册登记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的管理。

4、尚明健,男,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人,尚清贵的次子,帮易创公司建筑工地驾驶挖机。

5、龙祖贵,男,永顺县灵溪镇新城社区人,帮易创公司建筑工地驾驶挖机。

6、张春林,男,花垣县边城镇踏沙村人,受邀承揽将易创公司掏挖取出的石块加工成砂石,主要负责驾驶铲车。

7.杨胜国,男,花垣县边城镇踏沙村人。受邀承揽将易创公司切坡取出的石块加工成砂石,主要负责操作流动打砂车。

(四)项目建设情况

2019年9月4日,易迁办利用易地搬迁结余资金,与保靖县酉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碗米坡镇拔茅村集中安置点内建设食用菌大棚工程,建设内容为4座大棚及冻库等。2020年4月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后因面积不足,2020年4月,易迁办和保靖县酉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增建4座大棚作为二期工程,工程位于原碗米坡电站取石场(事故垮塌点),工程于2020年12月竣工验收。

2021年5月28日,保靖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将拔茅村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委托给拔茅村进行运营和管理。

2021年6月1日,易创公司与拔茅村民委员会签订食用菌大棚租赁合同。合同商定拔茅村民委员会免费将拔茅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以下简称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场地及大棚租赁给易创公司,由易创公司在产业区内进行食用菌原材料收购、生产、加工,以及食用菌的种植和销售等,同时易创公司可以根据种植需要对产业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相关费用由易创公司负责。

2021年6月16日,易创公司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取得保靖县发改局的《项目备案证明》(保发改备案证明[2021]48号),项目代码:2106-433125-04-01-718160。项目名称:保靖县易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食用菌原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保靖县碗米坡镇安置点产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年产780万棒菌棒食用菌原材料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研发中心1栋,面积200平方米,高压锅炉2个,超净工作台2个、培养架5个,购置食用菌原材料年用量1300吨,附属配套设施基础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2021年6月20日,尚清贵带领儿子尚明健、雇请的挖机司机龙祖贵和自己的2台挖机进场,三个人轮流驾驶挖机对厂区边的岩石山体脚处进行取石平整场地,用于修建厂区环形路和排水沟。

2021年7月17日,易创公司出资完成食用菌原材料生产厂房修建,厂房为钢构结构,位于第三级平台原移民安置点篮球场位置,厂房长40米、宽25米、高9米,面积为1000㎡。尚清贵考虑到修建环形路、排水沟、木材粉碎场、冷藏库,都需要大量砂石。此外,尚清贵在碗米坡镇还有1处建设工地,也需大量砂石,由于当时砂石价格较高,为节省砂石成本,就决定利用平整场地的取石加工砂石。8月21日,尚清贵通过其他人介绍,和张春林联系并约定,由张春林提供移动打砂车和铲车,给易创公司加工砂石,设备油费由张春林负责,易创公司按每方22元付加工费。8月22日,张春林驾驶铲车,杨胜国驾驶装有移动打砂设备的单桥货车进到易创公司建设场地,进行碎石加工。

(五)事发前当地降雨及预警情况

8月10日到25日,保靖县碗米坡镇经历了两轮持续性降雨,累计雨量高达195.5毫米。第一轮8月10日至19日降雨量为106.4毫米,第二轮8月23日至25日降雨量达89.1毫米。23日降雨28.2毫米,24日降雨41.0毫米,25日降雨19.9毫米。

8月22日强降雨天气以来,保靖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针对本轮强降雨于22日至25日期间针对全县范围发布了4期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消息,提醒全县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要求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开展巡查排查、做好应急准备。8月23日21时2分,保靖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专门针对碗米坡镇发布了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告知碗米坡镇过去3小时降雨量已达58.1毫米,未来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要求重点防范,并于 19 时30分启动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25日中午,尚清贵吃完午饭后,看见屋外雨势较大,担心易创公司厂房外山脚处停放的2台挖机会被后面山体的落石砸坏,就和其子尚明健及雇工龙祖贵3人从家中驱车赶往公司,准备将设备转移至公司修建的钢架棚内。同时,尚清贵电话通知张春林、杨胜国2人赶往易创公司转移其铲车及移动打砂机设备。

2021年8月25日14:00分左右,尚清贵、尚明健、龙祖贵3人驱车来到公司。因当时雨势较大,3人就在车中等待雨势变小。在车中等待约半小时后雨势变小,尚明健、龙祖贵下车准备将挖机转移至厂房内。

2021年8月25日14:50分左右,张春林、杨胜国驾驶皮卡从花垣县家中赶到现场,在将皮卡车停好后,2人分别启动铲车和移动打砂机设备。此时,张春林发现后面山体出现垮塌迹象,就弃车向外奔跑,同时大声呼喊:“师傅,快跑。”杨胜国听到喊声后也弃车向外奔跑,就在此时后方山体突然发生大面积垮塌,将同在现场的尚清贵、尚明健、龙祖贵、张春林、杨胜国5人掩埋。尚明健、龙祖贵2人因驾驶挖掘机,未被垮塌山体完全掩盖,在事故发生后成功自救脱险。尚清贵被掩埋在大棚内、张春林、杨胜国2人被掩埋在铲车前20米处。

三、事故救援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救援情况

8月25日15时03分、04分,拔茅村支书彭韩、碗米坡镇党委书记雷代刚分别接到附近村民石老五和向大路电话报告,易创农业公司厂房后山体发生垮塌,有人员被困。接报后,镇党委书记雷代刚和相关镇领导、村支书彭韩等人员于15时10分到达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县级领导电话报告。16时26分,保靖县分别向州委、州政府、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16时30分,州应急指挥中心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15时30分,县委书记杨志慧、代理县长周建武、 常务副县长田明第一时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120指挥中心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并在现场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5时42分,保靖县迁陵北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湘西州消防救援支队调派的5辆消防车31人、湖南总队前置力量2辆消防车11人、龙山县里耶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车7人和总队调派怀化支队2车8人先后赶赴现场救援。

18时40分,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高宁宇,州委副书记、州长龙晓华,副州长李平及相关省、州领导先后到达现场指导救援处置。

23时20分,张春林被搜救出并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于8月26日0点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26日0点15分,杨胜国被搜救出并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于8月26日0点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26日6点04分,最后1名被埋人员尚清贵被搜救出,经现场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8月28日,易创公司分别给死者张春林、杨胜国家属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总计44.6176万元。同时,保靖县委县政府积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地质结构复杂、脆弱是本次垮塌发生的内因

垮塌区基岩为二叠系茅口组泥质灰岩,与坡向一致,构成顺坡不利组合。组成边坡的岩体为二叠系茅口组深灰色薄至中厚层状泥质灰岩,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石,浅部风化溶蚀作用强烈,岩体内节理裂隙极发育,裂面溶蚀强烈,裂隙间多有土充填,将岩体分割成大小不等的块体镶嵌结构,在长期风化作用及长期雨水浸泡等不利条件下易发生鼓胀破坏。

2.采挖活动是此次垮塌发生的主要诱因

垮塌体为2000年左右修建碗米坡电站坝体时,未分层或台阶取石形成的采空区。易创农业公司对垮塌体坡脚进行开挖,紧接着坡脚开挖纵深约3米,开挖宽度约61米,开挖新鲜面高度约8至10米,未进行相应支护。

3.持续降雨是本次垮塌发生的重要诱因

8月10日至25日,保靖县碗米坡经历了两轮持续性降雨天气,累计降雨量高达195.5毫米。由于降雨持续时间长,前期雨水持续不断渗入岩土体中,增加了坡体自重,降低了抗剪强度,极易造成坡体失稳。

(二)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由于地质结构复杂、脆弱的山体在持续性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综合影响下发生鼓胀垮塌,造成3人死亡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单位

易创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辨识在采空区边坡脚掏挖取石存在的风险,在坡脚设置流动打砂点,非法掏挖取石打砂;安全防范意识弱,在有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黄色预警)较高的情况下,冒险进入隐患区转移机械设备;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扩建1。

(二)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1.拔茅村支部村委会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职责不落实。对易创公司非法掏挖取石加工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对易创公司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扩建行为失察。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2。将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租赁给易创公司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后续扩建行为进行有效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建设。

2.碗米坡镇党委政府

(1)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属地管理职责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属地村开展风险的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未能及时排查发现易创公司在采空区进行掏挖取石打砂的风险和隐患。

(2)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对易创公司非法掏挖取石打砂非法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打击。

(3)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主体,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易创公司上报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1、保靖县自然资源局

(1)打非治违监管责任不落实。对易创公司在采空区进行掏挖取石平整场地、非法取石打砂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

(2)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和日常巡查不力。一是未对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督促,导致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二是未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未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2、易迁办

(1)国有资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3。2021年5月28日,易迁办将拔茅村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委托给拔茅村进行运营和管理,但是未对后续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易创公司非法施工建设等行为,国有资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2)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建设。主管实施的拔茅村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在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完成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的施工建设。

3、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1)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作为农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4要求,对易创公司非法掏挖取石打砂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和日常巡查不力。一是未对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督促,导致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二是未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未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企业

易创公司,虽然该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但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组织建设和生产,建议由保靖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有关责任人员

1、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1)尚清贵,作为易创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辨识在采空区进行项目建设的风险,非法掏挖取石并约定他人流动打砂,对此负直接责任, 本应承担刑事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张春林、杨胜国,未辨识在采空区打砂的风险,对易创公司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仍给其进行非法流动打砂,对此负直接责任,因2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属地村责任人员

彭韩,男,33岁,中共党员,拔茅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兼村主任。作为拔茅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租赁给易创公司后未进行有效管理;未能及时排查和发现易创公司在采空区掏挖取石打砂、未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建设等行为。对此负直接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公职责任人员

(1)戴明营,男,27岁,碗米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对易创公司在采空区非法掏挖取石等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依法进行打击和制止,未及时为易创公司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彭健,男,33岁,中共党员,碗米坡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自然资源、“两违”等工作。未有效督促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对非法掏挖取石打砂、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扩建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龙海,男,38岁,中共党员,保靖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主抓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协管执法督察。对易创公司非法施工建设、在采空区非法取石打砂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和打击处理。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贾智鸿,男,45岁,中共党员,保靖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大队、空间用途管制、打非治违、“两违”等工作。对易创公司非法施工建设、在采空区非法取石打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叶茂,男,35岁,中共党员,原保靖县发改局副局长、易迁办办公室负责人。将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委托给拔茅村运营管理后,对拔茅村后期运营管理情况未能进行有效跟踪指导,对项目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失察。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6)黄胜明,男,45岁,中共党员,保靖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易创公司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失察。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拔茅村支部、村委会向碗米坡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碗米坡镇党委、政府,保靖县异地扶贫搬迁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向保靖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责成保靖县委县人民政府向湘西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碗米坡镇党委、政府对易创公司存在2天非法打砂行为没有制止,诫于碗米坡镇党委书记雷代刚、镇长蒋云龙任职时间较短,由州安委办对雷代刚、蒋云龙进行警示约谈。

七、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发展意识

此次事故暴露出属地党委政府安全发展意识淡薄、安全监管漏管失控,属地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应急管理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责任清单,通过党政领导责任的压紧压实,倒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新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权限,厘清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各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依法监管,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深化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湘西州系典型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在各类项目建设实施中,高边坡、切坡现象突出,极易发生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各地要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人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对此次事故的垮塌区域隐患,保靖县委、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动会商,及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研判会商,发布预警信息;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监测,防止周边居民及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垮塌区域下方的迁清公路两侧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提醒,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暂停车辆或人员通行。同时,要尽快编制处置方案,对危险性大的区段采取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等防治措施,防范灾害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的全员安全责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全员安全教育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运行。

(五)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要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发挥严处重罚的震慑警示作用。

2021年8月25日14时50分,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7组发生山体垮塌事故,造成3名人员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8月30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常务副省长谢建辉、湘西州委书记虢正贵、州长龙晓华、常务副州长刘珍瑜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科学处置,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高宁宇,州委副书记、州长龙晓华,副州长李平及相关州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调度救援。保靖县减灾办启动了突发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经多支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现场救援,事故救援在较短的时间完成,遇难者家属得到安抚,社会秩序稳定。

2021年9月 3日,经湘西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龙树意任组长,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总工会及保靖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8·25”较大山体垮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州纪委监委受邀派员参加,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事故伤亡情况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垮塌点基本情况

经调查,垮塌体为2000年左右修建碗米坡电站(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电站的业主单位,碗米坡水电厂筹建处为现场业主代表;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为设计单位,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土建Ⅰ标-基础开挖与导流工程施工单位为中铁第十八局第四工程处,土建Ⅱ标-大坝、厂房混凝土浇筑、金结安装与机电设备安装标的施工单位均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人工砂石料系统施工单位为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坝体时取石形成的沟谷地形,据现场踏勘结合相关技术资料和应急航空测绘成果,垮塌区基岩为二叠系茅口组泥质灰岩,岩层产状 320°∠25°,岩体内发育2组节理裂隙,J1:200°∠65°,J2:280°∠73°,节理间距0.3m~0.5m,粘土充填。垮塌体长约75米、宽约75米、高约58米,坡度近乎垂直,下方垮塌堆积体范围长约90 米、宽约65米、最大厚度21米,平均厚约10米,垮塌方量约58000立方米。

垮塌事故所掩埋的场地也是在2000年左右修建碗米坡电站时,因采石而形成的空地,属于拔茅村集体土地。整个空地呈东北走向,分为四级平台。2019年4月、2020年12月保靖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易迁办)先后在该区域建设二期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修建了食用菌种植大棚8座。

图三 2020 年 6月事发地航拍全貌

2021年6月,保靖县易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创公司)租用该场地和食用菌种植大棚,易创公司出资人尚清贵用2台自有的挖掘机在垮塌山体边坡脚进行取石平整场地。2021年7月,拔茅村委会向碗米坡镇人民政府申请对项目区设施农用地进行备案审查。后因易创公司扩大市场规模,需要扩建,再次向碗米坡镇人民政府申请增加用地范围,并提交了相关资料。易创公司急于赶进度,在没取得备案情况下先行动工建设,2021年7月,易创公司修建了厂房1栋,2021年8月,尚清贵将平整场地取石承包给花垣人张春林用移动打砂装置加工砂石,具体由张春林自己提供铲车和移动打砂装置。

本次垮塌共造成1栋厂房受损及6座大棚(P1-P6)、2台挖掘机、1台铲车、3台其他车辆被埋。垮塌体有部分区域在尚未备案的红线范围内,部分在红线范围外。

图七 2021年 4月 7日与 8月 1日两次影像对比分析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易创公司,垮塌事故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租赁和扩建单位。易创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该企业由易润菊和尚清贵两人共同出资成立,各占50%股份,尚清贵50%股份登记在其子尚卫名下,公司前期投资都是尚清贵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易润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5MA4TBXEP4M,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食用菌种植原材料收购、加工及销售;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咨询服务等。公司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碗米坡镇移民安置区1栋101室。

2、易迁办,垮塌事故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所有权单位。2016年3月年2日,易迁办经保靖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领导小组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时任保靖县发改局副局长叶茂负责。2019年4月、2020年12月,易迁办先后在碗米坡镇拔茅村建设二期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修建了食用菌种植大棚8座,工程于2020年12月竣工验收。2021年5月28日,易迁办将拔茅村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委托给拔茅村进行运营和管理。

3、拔茅村,垮塌事故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受委托运营和管理单位。拔茅村是湖南省保靖县碗米坡镇下辖的行政村,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区划代码为433125115220,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为彭韩。2021年6月1日,易创公司与拔茅村民委员会签订食用菌大棚租赁合同。合同商定拔茅村民委员会免费将拔茅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场地及大棚租赁给易创公司。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易润菊,女,保靖县碗米坡镇首八峒村二组人,易创公司法定代表人,占易创公司50%股份,主要负责公司的立项、对外协调和食用菌生产技术。

2、尚清贵,男,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人。易创公司股东,股份登记在其子尚卫名下,占公司50%股份,主要负责易创农业建设项目施工建设。

3、尚卫,男,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人,尚清贵的长子,易创公司注册登记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的管理。

4、尚明健,男,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人,尚清贵的次子,帮易创公司建筑工地驾驶挖机。

5、龙祖贵,男,永顺县灵溪镇新城社区人,帮易创公司建筑工地驾驶挖机。

6、张春林,男,花垣县边城镇踏沙村人,受邀承揽将易创公司掏挖取出的石块加工成砂石,主要负责驾驶铲车。

7.杨胜国,男,花垣县边城镇踏沙村人。受邀承揽将易创公司切坡取出的石块加工成砂石,主要负责操作流动打砂车。

(四)项目建设情况

2019年9月4日,易迁办利用易地搬迁结余资金,与保靖县酉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碗米坡镇拔茅村集中安置点内建设食用菌大棚工程,建设内容为4座大棚及冻库等。2020年4月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后因面积不足,2020年4月,易迁办和保靖县酉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增建4座大棚作为二期工程,工程位于原碗米坡电站取石场(事故垮塌点),工程于2020年12月竣工验收。

2021年5月28日,保靖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将拔茅村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委托给拔茅村进行运营和管理。

2021年6月1日,易创公司与拔茅村民委员会签订食用菌大棚租赁合同。合同商定拔茅村民委员会免费将拔茅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以下简称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场地及大棚租赁给易创公司,由易创公司在产业区内进行食用菌原材料收购、生产、加工,以及食用菌的种植和销售等,同时易创公司可以根据种植需要对产业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相关费用由易创公司负责。

2021年6月16日,易创公司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取得保靖县发改局的《项目备案证明》(保发改备案证明[2021]48号),项目代码:2106-433125-04-01-718160。项目名称:保靖县易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食用菌原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保靖县碗米坡镇安置点产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年产780万棒菌棒食用菌原材料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研发中心1栋,面积200平方米,高压锅炉2个,超净工作台2个、培养架5个,购置食用菌原材料年用量1300吨,附属配套设施基础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2021年6月20日,尚清贵带领儿子尚明健、雇请的挖机司机龙祖贵和自己的2台挖机进场,三个人轮流驾驶挖机对厂区边的岩石山体脚处进行取石平整场地,用于修建厂区环形路和排水沟。

2021年7月17日,易创公司出资完成食用菌原材料生产厂房修建,厂房为钢构结构,位于第三级平台原移民安置点篮球场位置,厂房长40米、宽25米、高9米,面积为1000㎡。尚清贵考虑到修建环形路、排水沟、木材粉碎场、冷藏库,都需要大量砂石。此外,尚清贵在碗米坡镇还有1处建设工地,也需大量砂石,由于当时砂石价格较高,为节省砂石成本,就决定利用平整场地的取石加工砂石。8月21日,尚清贵通过其他人介绍,和张春林联系并约定,由张春林提供移动打砂车和铲车,给易创公司加工砂石,设备油费由张春林负责,易创公司按每方22元付加工费。8月22日,张春林驾驶铲车,杨胜国驾驶装有移动打砂设备的单桥货车进到易创公司建设场地,进行碎石加工。

(五)事发前当地降雨及预警情况

8月10日到25日,保靖县碗米坡镇经历了两轮持续性降雨,累计雨量高达195.5毫米。第一轮8月10日至19日降雨量为106.4毫米,第二轮8月23日至25日降雨量达89.1毫米。23日降雨28.2毫米,24日降雨41.0毫米,25日降雨19.9毫米。

8月22日强降雨天气以来,保靖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针对本轮强降雨于22日至25日期间针对全县范围发布了4期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消息,提醒全县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要求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开展巡查排查、做好应急准备。8月23日21时2分,保靖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专门针对碗米坡镇发布了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告知碗米坡镇过去3小时降雨量已达58.1毫米,未来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要求重点防范,并于 19 时30分启动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25日中午,尚清贵吃完午饭后,看见屋外雨势较大,担心易创公司厂房外山脚处停放的2台挖机会被后面山体的落石砸坏,就和其子尚明健及雇工龙祖贵3人从家中驱车赶往公司,准备将设备转移至公司修建的钢架棚内。同时,尚清贵电话通知张春林、杨胜国2人赶往易创公司转移其铲车及移动打砂机设备。

2021年8月25日14:00分左右,尚清贵、尚明健、龙祖贵3人驱车来到公司。因当时雨势较大,3人就在车中等待雨势变小。在车中等待约半小时后雨势变小,尚明健、龙祖贵下车准备将挖机转移至厂房内。

2021年8月25日14:50分左右,张春林、杨胜国驾驶皮卡从花垣县家中赶到现场,在将皮卡车停好后,2人分别启动铲车和移动打砂机设备。此时,张春林发现后面山体出现垮塌迹象,就弃车向外奔跑,同时大声呼喊:“师傅,快跑。”杨胜国听到喊声后也弃车向外奔跑,就在此时后方山体突然发生大面积垮塌,将同在现场的尚清贵、尚明健、龙祖贵、张春林、杨胜国5人掩埋。尚明健、龙祖贵2人因驾驶挖掘机,未被垮塌山体完全掩盖,在事故发生后成功自救脱险。尚清贵被掩埋在大棚内、张春林、杨胜国2人被掩埋在铲车前20米处。

三、事故救援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救援情况

8月25日15时03分、04分,拔茅村支书彭韩、碗米坡镇党委书记雷代刚分别接到附近村民石老五和向大路电话报告,易创农业公司厂房后山体发生垮塌,有人员被困。接报后,镇党委书记雷代刚和相关镇领导、村支书彭韩等人员于15时10分到达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县级领导电话报告。16时26分,保靖县分别向州委、州政府、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16时30分,州应急指挥中心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15时30分,县委书记杨志慧、代理县长周建武、 常务副县长田明第一时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120指挥中心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并在现场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5时42分,保靖县迁陵北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湘西州消防救援支队调派的5辆消防车31人、湖南总队前置力量2辆消防车11人、龙山县里耶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车7人和总队调派怀化支队2车8人先后赶赴现场救援。

18时40分,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高宁宇,州委副书记、州长龙晓华,副州长李平及相关省、州领导先后到达现场指导救援处置。

23时20分,张春林被搜救出并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于8月26日0点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26日0点15分,杨胜国被搜救出并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于8月26日0点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26日6点04分,最后1名被埋人员尚清贵被搜救出,经现场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8月28日,易创公司分别给死者张春林、杨胜国家属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总计44.6176万元。同时,保靖县委县政府积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地质结构复杂、脆弱是本次垮塌发生的内因

垮塌区基岩为二叠系茅口组泥质灰岩,与坡向一致,构成顺坡不利组合。组成边坡的岩体为二叠系茅口组深灰色薄至中厚层状泥质灰岩,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石,浅部风化溶蚀作用强烈,岩体内节理裂隙极发育,裂面溶蚀强烈,裂隙间多有土充填,将岩体分割成大小不等的块体镶嵌结构,在长期风化作用及长期雨水浸泡等不利条件下易发生鼓胀破坏。

2.采挖活动是此次垮塌发生的主要诱因

垮塌体为2000年左右修建碗米坡电站坝体时,未分层或台阶取石形成的采空区。易创农业公司对垮塌体坡脚进行开挖,紧接着坡脚开挖纵深约3米,开挖宽度约61米,开挖新鲜面高度约8至10米,未进行相应支护。

3.持续降雨是本次垮塌发生的重要诱因

8月10日至25日,保靖县碗米坡经历了两轮持续性降雨天气,累计降雨量高达195.5毫米。由于降雨持续时间长,前期雨水持续不断渗入岩土体中,增加了坡体自重,降低了抗剪强度,极易造成坡体失稳。

(二)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由于地质结构复杂、脆弱的山体在持续性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综合影响下发生鼓胀垮塌,造成3人死亡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单位

易创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辨识在采空区边坡脚掏挖取石存在的风险,在坡脚设置流动打砂点,非法掏挖取石打砂;安全防范意识弱,在有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黄色预警)较高的情况下,冒险进入隐患区转移机械设备;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扩建1。

(二)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1.拔茅村支部村委会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职责不落实。对易创公司非法掏挖取石加工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对易创公司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扩建行为失察。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2。将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租赁给易创公司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后续扩建行为进行有效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建设。

2.碗米坡镇党委政府

(1)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属地管理职责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属地村开展风险的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未能及时排查发现易创公司在采空区进行掏挖取石打砂的风险和隐患。

(2)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对易创公司非法掏挖取石打砂非法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打击。

(3)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主体,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易创公司上报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1、保靖县自然资源局

(1)打非治违监管责任不落实。对易创公司在采空区进行掏挖取石平整场地、非法取石打砂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

(2)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和日常巡查不力。一是未对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督促,导致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二是未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未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2、易迁办

(1)国有资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3。2021年5月28日,易迁办将拔茅村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资产委托给拔茅村进行运营和管理,但是未对后续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易创公司非法施工建设等行为,国有资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2)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建设。主管实施的拔茅村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在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完成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的施工建设。

3、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1)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作为农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4要求,对易创公司非法掏挖取石打砂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和日常巡查不力。一是未对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督促,导致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二是未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未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企业

易创公司,虽然该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但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组织建设和生产,建议由保靖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有关责任人员

1、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1)尚清贵,作为易创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辨识在采空区进行项目建设的风险,非法掏挖取石并约定他人流动打砂,对此负直接责任, 本应承担刑事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张春林、杨胜国,未辨识在采空区打砂的风险,对易创公司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仍给其进行非法流动打砂,对此负直接责任,因2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属地村责任人员

彭韩,男,33岁,中共党员,拔茅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兼村主任。作为拔茅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租赁给易创公司后未进行有效管理;未能及时排查和发现易创公司在采空区掏挖取石打砂、未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建设等行为。对此负直接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公职责任人员

(1)戴明营,男,27岁,碗米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对易创公司在采空区非法掏挖取石等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依法进行打击和制止,未及时为易创公司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彭健,男,33岁,中共党员,碗米坡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自然资源、“两违”等工作。未有效督促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对非法掏挖取石打砂、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扩建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龙海,男,38岁,中共党员,保靖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主抓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协管执法督察。对易创公司非法施工建设、在采空区非法取石打砂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和打击处理。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贾智鸿,男,45岁,中共党员,保靖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大队、空间用途管制、打非治违、“两违”等工作。对易创公司非法施工建设、在采空区非法取石打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叶茂,男,35岁,中共党员,原保靖县发改局副局长、易迁办办公室负责人。将食用菌扶贫车间项目委托给拔茅村运营管理后,对拔茅村后期运营管理情况未能进行有效跟踪指导,对项目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失察。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6)黄胜明,男,45岁,中共党员,保靖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易创公司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失察。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拔茅村支部、村委会向碗米坡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碗米坡镇党委、政府,保靖县异地扶贫搬迁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向保靖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责成保靖县委县人民政府向湘西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碗米坡镇党委、政府对易创公司存在2天非法打砂行为没有制止,诫于碗米坡镇党委书记雷代刚、镇长蒋云龙任职时间较短,由州安委办对雷代刚、蒋云龙进行警示约谈。

七、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发展意识

此次事故暴露出属地党委政府安全发展意识淡薄、安全监管漏管失控,属地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应急管理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责任清单,通过党政领导责任的压紧压实,倒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新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权限,厘清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各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依法监管,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深化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湘西州系典型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在各类项目建设实施中,高边坡、切坡现象突出,极易发生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各地要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人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对此次事故的垮塌区域隐患,保靖县委、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动会商,及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研判会商,发布预警信息;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监测,防止周边居民及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垮塌区域下方的迁清公路两侧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提醒,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暂停车辆或人员通行。同时,要尽快编制处置方案,对危险性大的区段采取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等防治措施,防范灾害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的全员安全责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全员安全教育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运行。

(五)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要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发挥严处重罚的震慑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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