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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扶风法门寺合十舍利塔正圣门工程“3.13”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调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宝鸡扶风法门寺合十舍利塔正圣门工程“3.13”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情况

  2008年3月13日10时10分左右,在由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建设有限公司投建、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总承包、“挂靠”在陕西鼎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农民工劳务队具体施工、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宝鸡扶风法门寺合十舍利塔正圣门工程建设工地,发生了1起亡4人、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近150万元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和宝鸡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宝鸡扶风法门寺合十舍利塔正圣门工程“3.13”建筑坍塌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等进行了认真调查,提交了《宝鸡扶风法门寺合十舍利塔正圣门工程“3.13”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7〕119号)赋予的职责和授权,对该起事故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结案。

  二、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认定

  造成宝鸡扶风法门寺合十舍利塔正圣门工程“3.13”较大建筑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架模板支撑体系搭设质量不合格,劳务人员盲目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支架上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主要原因是:隐患整改不力,施工秩序混乱,安全管理不严;次要原因是:培训工作薄弱,严格监理不够,工期比较紧张。

  根据事故原因和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综合因素分析认定:宝鸡扶风法门寺合十舍利塔正圣门工程“3.13”建筑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较大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各方的责任是:“挂靠”在陕西鼎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农民工劳务队为直接责任;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为主要责任;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四监理部为重要责任;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为领导责任。

  三、事故处理结果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对“挂靠”在陕西鼎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农民工劳务队、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和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门寺工程监理部等4个事故责任单位和9名事故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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