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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大豆筒仓埋人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4日

  事故类别:大豆筒仓埋人事故

  发生时间:2007年8月31日

  发生地点: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大豆筒仓

  伤亡情况:死亡2人

  严重级别:较大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8月31日,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筒仓内存有大量大豆,由于夏季气温很高,在贮存的大豆堆中个别部位产生搭桥和结块现象,需派人员进入仓内进行清理作业。企业派出两名临时工人进入筒仓。两名作业工人在没有携带任何安全设施情形下进入仓内(既没有系安全带,也没有配安全绳)。

  就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搭桥、结块的大豆突然出现塌方,其中一名工人即刻被大豆侵吞掩埋,另外一名工人看见同伴被埋,马上上前施救,没想到大豆再次从身体上方倾注下来,就这样,两名工人一下子全被埋没在几十吨中的大豆堆中。

  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把出料口割开,将大豆放出,可此刻那两名工人早已窒息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不按照规范实施作业行为。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没有安全监护人和救援措施方陪同的前提下,盲目进行作业;

  2、生产管理松懈,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进仓时没有限制区域许可证手续,导致操作人员在没有佩戴任何安全设施,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进仓作业。

  3、没有安全隐患存在的意识。进仓前没有测量仓内氧气含量就进入仓作业。导致短时间内人员窒息而死。

  事故的后果:

  1、2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吸取的教训:

  进入筒仓内的所有作业都不能忽视;

  粮油企业国内筒仓人身伤亡事故率占粮油企业的总事故率的比例最大;

  要规范临时工进入筒仓作业的标准,这些人的综合素质相对低一些,更要注意安全。

  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筒仓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进入筒仓作业等业务活动,无论是仓内是否存有粮食,都要填写入仓或进入限制区域审批单;

  进入筒仓前作业,必须对筒仓内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仓内测量仓内氧气含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入内作业;

  凡属进入仓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防护绳,最好是安全带和防护绳都是双的。防护绳的一端要拴在仓外一个牢固的固定地方,以防拉断;

  进入筒仓作业,筒仓外或在筒仓内要有监护人员和安全员看守,以防不测;

  筒仓适当的设置一些防护设施(安全网、清仓机等)和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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