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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设计施工教学楼门厅外廊倒塌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7月9日14时,某地区工业学校教学楼大门门厅空旷部位外廓承重砖柱竖向五层倒塌,当场砸死3人,造成经济损失9万余元。某人民检察院对季某、付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84年7月,季某在接受设计某地区工业学校一幢面积为3056平方米的五层教学大楼的工程中,未经计算,就采用24cm×50cm的断面作外走廊砖柱承重结构。后将图纸呈报付某审核,而付某既不全面审核又不看设计图,便签字出图,致使该工程进入粉刷装修时,于1985年7月9日14时,发生门厅空旷部位外廊承重砖竖向五层倒塌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严重违反设计规程。季某作为某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本应严格遵守设计规程,严密计算,认真设计,而季某却不顾设计规程要求,不经计算,就主观采用24cm×50cm的断面作五层楼外廓砖柱承重结构,以致造成人员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

2.不负责任,严重失职。付某是某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的工程师,副院长,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当接到季某呈报的设计图纸后,不审核,不看图纸,便盲目签字出图,以致酿成严重的工程事故。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涉及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危,作为设计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负责的精神,精确设计,认真施工,保证质量。决不能轻率,马虎和失职。对因不负责任,疏忽职守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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