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时间:2013 年12 月26 日22 时40 分左右
2.事故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摩尔玛商场
3.伤亡情况:4 死、40 伤
4.事故经济损失:待统计
5.事故类别:其他爆炸(燃气爆炸)
6.事故等级:较大事故
7.事故经过:
2013 年12 月26 日22 时50 分许,泸州市江阳区中城商厦(又称摩尔商场)发生一起
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4 人死亡、38 人受伤(其中33 人轻伤),过火面积20000 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约4743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东明作出重要指示:“全力做好人员
搜救和灭火工作,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及善后工作,尽快调查事故原因,同时对全省安全生产
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要求:“抓紧救治
伤员,及时通报事故处置和搜救情况,回应社会关注。及时部署督查‘短板’和薄弱环节,
切实抓好元旦、春节前后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受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委派,副省长、省
政府安委会主任刘捷于12 月 27 日率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负责
人及时赶赴泸州指导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省消防总队、省公安厅
刑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泸州指导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8.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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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工人在维修摩尔商场大门外中压管道时,错将中压管道与摩
尔商场废弃天然气管道碰接。送气过程中,天然气从中压管道通过废弃天然气管道进入商场,
在负一楼熟食操作间大量泄漏,并在商场内负一楼顶部扩散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
极限,遇电器设备用电火源引发爆燃,进而造成大面积燃烧。
(二)间接原因
1.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未认真吸取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血的教训,安全
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抢(维)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维修作业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施工、违规送气。施工作业人员未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
技术规程》(CJJ51-2006)和施工方案要求,擅自减少管道沟槽开挖深度;在未核对管道路
由和相关地下管道的情况下,对管道进行切割焊接,导致碰管错误;在碰管结束后,巡检站
人员未对地下管线和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检漏的情况下,开启中压管道供气阀门,导致大
量天然气通过施焊管道进入摩尔商场。
(2)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在实施停气抢修作业时,公司相关负责人未到现场
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负责现场维修作业的巡检站负责人在恢复供气作业时未在现场;恢复
供气作业时,中压管道供气阀门无专人值守。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取得四
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
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部分未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部分施工作业人员在上
岗前未接受过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致安全意识淡薄,基本技能缺乏;燃气管道
抢修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对管沟开挖和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人员对燃气管道埋设深度不了解,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足;巡检站人
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在发现燃气泄露的情况下处置不当,未能及时关闭中压管道供气阀门,
导致燃气大量泄漏。
(4)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且落实不到位。企业未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对燃气设施抢维
修破土作业、碰管前后检查、供气前检漏和放散、验收等作业规定不完善;在未对刚维修的
管道进行吹扫、检漏、放散的情况下违规在夜间供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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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位,维修作业人员未严格落实“在有效地告知用户情况下恢复供气”和“夜间严禁恢复
供气”的规定。
(5)燃气管道档案资料管理不善。公司未健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档案资料,
无童家路口经摩尔商场至钟鼓楼中压管道的管理台账;施工作业前,运行管理部施工人员未
能全面掌握摩尔商场内外燃气设施类型、数量及安装位置等资料,导致管沟开挖和管道碰接
错误。
(6)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不到位。公司制定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单》中,无天然气在
泄漏的情况下用户应在安全的地方及时有效切断电源的内容告知。
2.上级主管企业对燃气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燃
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对燃气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不力,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
查不到位。导致燃气公司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不具体、不落实。
3.泸州摩尔商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风险分
析不足,预案编制不完善,无天然气泄漏专项预案或处置方案,消防设施损坏部分未及时整
改,发现天然气泄漏后未有效及时关掉电源,商场委托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店长)、部分安全
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相关部门、属地政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住建局作为城镇燃气的行业主
管部门,督促燃气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力;市国资委下属的泸
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的主要出资人,督促燃气公司层
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江阳区政府督促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摩
尔商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管不到位;江阳区商务局、安全监管局履行行业监管和综合
监管不到位。
9.事故调查:
调查认定,泸州市江阳区摩尔商场“12·26”较大天然气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10.事故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教训与警示:
1)自持商业物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参加政府机构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
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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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管理单位应结合物业风险管控点,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层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同时结合风险管控重点开展应急演练。
3)物业管理单位应落实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加强消防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消防系统处
于完好有效状态。
4)物业管理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自持商业物业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加强建筑本
体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