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况
2001年10月9日,某润滑油经营部业主黄某,重新起用1辆闲置多日的油罐车,雇请修理工人周某前来修理。9时多,周某在修理该车过程中,违规焊接油罐引起爆炸,当场被炸死,在一旁帮忙的张某受伤。
(二)事故简析
这是一起违反“安全检修规定”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1)油罐车检修是加油站事故多发作业。加油站雇请不具备检修储油、输油、运油设备资质人员修焊,结果造成爆炸,车毁人亡。
(2)油罐车长期不用,油罐内仍然有残存的油品(在锈蚀物等杂质中)与油气。当修理工进行焊接油罐时,点燃油气发生爆炸。
(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一是切断物料来源,隔离封堵(不能使用阀门隔离,应用盲板隔离);二是应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后,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三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包含危险设备,如油罐、阀门、油箱、管线等)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四是进入设备内部用火,还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