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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在油罐上动火引发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21日

2001年3月18日13时15分左右,湖北宜昌某加油站进行改造时油罐爆炸,导致1人死亡。

(一)事故简况

某加油站外请施工队改造油罐上部出油管线,在进行加油机输油管线与油罐出油管线法兰对接时,施工队在未向加油站工作人员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在油罐区动火,焊枪点燃油罐油气发生爆炸,气浪将施工队1名民工抛出20余米后摔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简析

这起爆炸事故是因违章焊接造成的责任事故。

(1)这起事故反映出在加油站改造中,对施工单位与人员审查不严,管理松懈,制度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这是必须重视的问题。

(2)多数施工队不具备加油站施工的资质,施工队从法人(或代表)、管理者到施工人员大多数不懂油品知识,多数焊工也没有经过正式培训和考核,因此也没有国家规定作业证,对加油站这个危险行业来说,很难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所以,加油站工艺设备进行改造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人员承担。

(3)工艺设备改造应遵循“能不动火作业绝不动火,能拆卸下来拿到安全区域动火的绝不在危险区域动火”的原则。

(4)必须在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时,一是要遵守清洗置换、隔离填充封堵、油气浓度检测程序;二是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现场应派具有资质的安全员监督;三是作业中应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应经双方检验认可,并签字确认,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5)加油站改造这种小工程,一般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不愿承揽。这就要求加油站自身和主管部门重视,加强施工中的监管力度,即现场监管人员应懂得施工安全管理,掌握改造施工的全过程,且必须跟班作业。如果加油站没有这种人员,或主管部门也派不出这种人员,就应当聘请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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