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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久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4.23”蒸压釜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0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于圳,安徽久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建议撤销其总经理职务,且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并处其2012年年收入40%罚款。
      2、张阳春,安徽久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设备部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组织者,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到位,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建议由马鞍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并处9000元罚款。同时建议责令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撤销其安徽久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应占雪,安徽久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物控部经理。作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危险工序用工人员把关不严。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同时建议责令安徽久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撤销其生产物控部经理职务。
      4、王华,安徽久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物控部副经理。作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重点设备安全管理知识缺乏,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建议由马鞍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并处以9000元罚款。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人员
      1、王宜容,当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程祖敏,当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落实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指令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李斌,当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不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不具体不深入,对事故单位未开展监督监察活动,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4、余红平,当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安全生产指令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张学文,当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人。具体承担当涂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不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不具体不深入,对事故单位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未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自检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6、李钧,当涂开发区安全环保局负责人。具体承担当涂开发区安全环保监管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不彻底,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7、张叶海,当涂县墙改办主任。具体承担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8、王传生,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质量安全部部长。具体负责事发设备制造过程现场监督检验工作,现场监督检验工作不细致,致事发设备出厂未按规定装设产品铭牌、附带技术文件不齐全,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9、李道钢,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员。具体负责事发设备安装过程现场监督检验工作,对事发设备未按规定装设产品铭牌,出厂附带技术文件不齐全等问题未认真审查,现场监督检验工作不细致,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安徽久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打非治违活动走过场。致以发生死亡5人,受伤7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49万元罚款。
      2、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产品出厂时附带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不完善。建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单位
      1、马鞍山市秋林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在事故设备安装和年度检查过程中,程序和内容存有疏漏,依法尚不构成行政处罚,建议由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法人代表予以诫勉谈话。
      2、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事故设备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活动存有疏漏,依法尚不构成行政处罚,建议责成其向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当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涂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当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当涂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当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指令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当涂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当涂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汲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省同类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活动,深入查找设备隐患和监管漏洞,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在该类设备国家没有出台标准和规范之前,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应地方标准和技术要求,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该类设备技术安全保护要求。并积极申请国家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单位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规则和程序,提升检测检验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持续安全运行。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严格履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作用,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重行政许可,轻安全监管;重形式审查,轻现场审查现象,切实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本行业、本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持久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维护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持续提升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水平,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实效考核和持续改进,切实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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