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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6·30”特大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2000年6月30日上午8时05分,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其中男7人,女30人),重伤12人;损毁厂房、民房、仓库10200平方米和一批设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及专家组调查、实验分析,此次事故是包装二车间装配工万某某(男,现年24岁)操作不当所致。当天上午8时零5分,万某某用气动枪对一枚火箭烟花进行装配时,连打两钉都错位,意外引燃所装配的火箭烟花,火箭烟花引燃手推车上的原料,并引爆了包装二车间内大量待组装的火箭烟花半成品及成品,致使大量火箭烟花四处飞窜,从而引爆装配车间的成品、半成品,巨大冲击波又引爆了原料库和半成品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形成殉爆。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1)装配工万某某操作不当。

(2)擅自扩建厂方,改变部分厂房用途。

(3)厂内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存放量过大。

(4)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超编制招用大批工人。

2.事故间接原因

(1)厂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

(2)江门土出公司有关领导严重失职,租赁后长期放弃对烟花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管。

(3)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力。

(4)江门市委、市政府没有全面贯彻落实今年3月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传电报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企业的清理整顿措施不力。

综上所述,江门“6·30”特大爆炸事故是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违反有关法规和制度而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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