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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建筑,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进行节能专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