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本部分为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6453.5-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风蚀地区风沙治理各项措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风蚀地区。
本部分与GB/T 16453.6-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复核了风沙治理部分上的林带宽度等有关数据;
b)将原标准的5.2.1.1删除,改为沿海、沿湖造林应选择耐盐碱、耐水浸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