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听力计的通用要求,以及采用心理声学的测试方法,通过与标准参考听阈级的比较来设计的,用于测定听阈级的纯音听力计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的目的旨在保证:
a) 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不同听力计,按照GB/T16403及GB/T7583所描述的方法,对指定人耳在125Hz~8kHz的频率范围内作听力测试,尤其是听阈测试,应能得到基本相同的结果;
b) 所得结果表示受试耳的听力与基准听阈之间的有效比较;
c) 听力计按其产生的测试信号范围、操作方式或测试的听觉功能范围的复杂性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