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
2.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3.学员只有在司机的监护下才允许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4.司机必须穿工作服,女司机须将头发塞入帽内。
5.轨道基础必须坚实可靠,栈桥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距轨道两端3 米处应设置终端碰撞装置。轨道坡度不得超过1/1500,轨距偏差和同一断面的轨面高差均不得大于轨距的1/1500,每季度由测工用仪器检查一次。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欧。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经常保持完好。
6.新机安装或搬迁、修复后投入运转时,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7.起重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爆等危险物品和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司机操作。
8.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本机的额定起重量,禁止斜吊、技吊和起吊埋在地下、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9.变幅指示器应灵活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