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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式铣镗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标 准 号: ZBJ54003—87
替代情况: 替代 —
发布单位: 机械工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汉川机床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01日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批准  1988—01—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卧式铣镗床及其随机附件的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卧式铣镗床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遵守JB 4139—85《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 主轴箱、镗轴、平旋盘径向刀架、工作台及上、下滑座等部件,若不允许同时动作,其控制机构必须互锁、可靠。

  2 各直线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应设限位装置。

  3 镗轴上的长键槽不应与其前端面开通。若不能满足该要求时,则必须把槽口封闭。

  4 刀具装卸及拉紧装置不得局部突出镗轴的外径。

  5 手动手柄和带手柄的手轮在机动时不得旋转。

  6 对于自动卸刀装置,必须先停止主运动后再使刀具松开。

  7 悬挂按钮站不得与机床部件碰撞。

  8 镗轴直径大于90mm的机床,当按钮站为固定接钮站时,应在远离固定按钮站的适当位置设置急停按钮。

  9 精密检测装置应设防护罩。

  10 机床的操作、测量部位一般应设防滑踏板,其踏板必须牢固、可靠。

  11 镗轴以最高速度旋转时,从切断电源到镗轴达到静止状态的时间不得超过5s。

  12 重量较大的附件应设起吊孔或起吊环。

  13 必须保证在运输中机床的主轴箱、滑座等直线运动部件不发生相对移动。

  14 必须将重锤及悬挂按钮站固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北京机床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钻镗床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汉川机床厂等单位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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