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镝灯的分类和命名、主要尺寸、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3 500 W及以下、带透明玻壳的镝灯。灯根据不同规格由220 V或380 V、频率为50 Hz的交流电网供电,使用符合附录A要求的基准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 %~106 %范围内时,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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