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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文件 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

标 准 号: GB/T 22277-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 2008-08-04
实施日期: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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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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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11:《在GLP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ENV/MC/CHEM(98)16]
本标准适用于遵循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进行的试验和研究中对于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当委托一个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的时候,委托方应确保试验机构能够遵循GLP原则的要求来进行研究,并提供相关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和特性鉴定数据。
本标准进行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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