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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15-200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吉化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沈阳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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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7801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氮氧化物是一种刺激性气体,广泛存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在接触氮氧化物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急性中毒。为保护接触者身体健康,防治急性氮氧化物中毒,更好的完善本标准,根据临床研究最新进展对GH7801-87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新标准既与GHZ73相衔接,又突出了急性氮氧化物中毒的特点,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内容,使诊断分级更为明确、合理,便于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化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沈阳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大连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科、吉林医学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较大量氮氧化物气体,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非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吸入较大量的氮氧化物的职业史,呼吸系统损害的临床表现和胸部x射线征象,结合血气分析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刺激反应

  出现一过性胸闷;咳嗽等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x射线检查无异常表现。

  5诊断及分级标准

  5.1轻度中毒

  出现胸闷,咳嗽等症状;肺部有散在干啰音。胸部X线征象:肺纹理增强,可伴边缘模糊。符合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5.2中度中毒

  胸闷加重,咳嗽加剧,呼吸困难,咯痰或咯血丝痰等症状;体征有轻度发绀,两肺可闻及干、湿性啰音。胸部X射线征象:肺野透亮度减低,肺纹理增多、紊乱、模糊呈网状阴影,符合间质性肺水肿;或斑片状阴影,边缘模糊,符合支气管肺炎。

  血气分析常呈轻度至中度低氧血症。

  5.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之一者:

  a)明显的呼吸困难,剧烈咳嗽,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明显发绀,两肺满布湿性啰音。胸部X线征象:两肺野有大小不等、边缘模糊的斑片状或云絮状阴影,有的可融合成大片状阴影,符合肺泡性肺水肿。血气分析常呈重度低氧血症;

  b)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c)并发较重程度的气胸或纵隔气肿;

  d)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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