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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标 准 号: NY/T-1999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 郑州粮食学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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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肥料、农药、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是生产绿色食品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实施对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生产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使用系列准则之一。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郑州粮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钟栋、郭春敏、王华飞。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A级和AA级绿色食品所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以及不应使用的品种。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引用标准

  下列诸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493-90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代码

  GB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NY/T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食品

  系指生产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食品

  系指生产产地的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5 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6 天然食品添加剂

  3.6.1 以物理方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3.6.2 由人工合成的,其化学结构、性质与天然物质完成相同,经毒理学评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3.7 化学合成添加剂

  由人工合成的,其化学结构、性质与天然物质不相同,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4 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目的与使用原则

  4.1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目的

  4.1.1 保持与提高产品的营养价值:

  4.1.2 提高产品的耐贮性和稳定性;

  4.1.3 改善产品的成分、品质和感观,提高加工性能;

  4.2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4.2.1 如果不使用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就不能生产出类似的产品;

  4.2.2 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食品添加剂类产品,在此类产品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3.6所述的天然食品添加剂;

  4.2.3 A级绿色食品中允许使用4.2.2所述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食品添加剂类产品,在这类产品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除4.2.7以外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4.2.4 所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2.5 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GB2760-1996GB14880-94的规定;

  4.2.6 不得对消费者隐瞒绿色食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的性质、成分和使用量;

  4.2.7 在任何情况下,绿色食品中不得使用下列食品添加剂(见表1)。表1中的分类和代码与GB12493相同。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组成及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及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半有机肥料(有机复合肥料)、无机(矿质)肥料和叶面肥料等商品肥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NY 227-1994 微生物肥料

  GB/T 17419-1998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

  GB/T 17420-1998 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NY/T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及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农家肥料

  系指就地取材、就地使用的各种有机肥料。它由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积制而成的。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

  3.4.1 堆肥

  以各类秸杆、落叶、山青、湖草为主要原料并与人畜粪便和少量泥土混合堆制经好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一类有机肥料。

  3.4.2 沤肥

  所用物料与堆肥基本相同,只是在淹水条件下,经微生物嫌气发酵而成一类有机把料。

  3.4.3 厩肥

  以猪、牛、马、羊、鸡、鸭等畜禽的粪尿为主与秸杆等垫料堆积并经微生物作用而成的一类有机肌料。

  3.4.4 沼气肥

  在密封的沼气池中,有机物在嫌气条件下经微生物发酵制取沼气后的副产物。主要有沼气水肥和沼气渣肥两部分组成。

  3.4.5 绿肥

  以新鲜植物体就地翻压、异地施用或经沤、堆后而成的肥料。主要分为豆科绿肥和非豆科绿肥两大类。

  3.4.6 作物秸杆肥

  以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直接还田的肥料。

  3.4.7 泥肥

  以未经污染的河泥、塘泥、沟泥、港泥、湖泥等经嫌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肥料。

  3.4.8 饼肥

  以各种含油分较多的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如菜籽饼、棉籽饼、豆饼、芝麻饼、花生饼、蓖麻饼等。

  3.5 商品肥料

  按国家法规规定,受国家肥料部门管理,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腐殖酸类肥、微生物肥、有机复合 肥、无机(矿质)肥、叶面肥、掺合肥等。

  3.5.1 商品有机肥料

  以大量动植物残体、排泄物及其它生物废物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商品肥料。

  3.5.2 腐殖酸类肥料

  以含有腐殖酸类物质的泥炭(草炭)、褐煤、风化煤等经过加工制成含有植物营养成分的肥料。包括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无机复合肥、叶面肥等。

  3.5.3 微生物肥料

  以特定微生物菌种培养生产的含活的微生物制剂。根据微生物肥料对改善植物营养元素的不同,可分成五类: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磷细菌肥料、硅酸盐细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

  3.5.4 有机复合肥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及其它生物废物加入适量的微量营养元素制成的肥料。

  3.5.5 无机(矿质)肥料

  矿物经物理或化学工业方式制成,养分呈无机盐形式的肥料。包括矿物钾肥和硫酸钾、矿物磷肥(磷矿粉)、煅烧磷酸盐(钙镁磷肥、脱氟磷肥)、石灰、石膏、硫磺等。

  3.5.6 叶面肥料

  喷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叶面肥料中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剂。包括含微量元素的叶面肥和含植物生长辅助物质的叶面肥料等。

  3.5.7 有机无机肥(半有机肥)

  有机肥料与无机肥料通过机械混合或化学反应而成的肥料。

  3.5.8 掺合肥

  在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矿质)肥、腐殖酸肥中按一定比例掺入化肥(硝态氮肥除外),并通过机械混合而成的肥料。

  3.6 其它肥料

  系指不含有毒物质的食品、纺织工业的有机副产品,以及骨粉、骨胶废渣、氨基酸残渣、家禽家畜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料制成的肥料。

  3.7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 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1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1.1 3.4所述的农家肥料。

  4.1.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类产品。

  4.1.3 4.1.14.1.2不能满足A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3.5.1-3.5.7所述的商品肥料。

  42 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2.1 4.1所述肥料种类

  4.2.2 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产品

  4.2.3 4.2.14.2.2不能满足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3.5.8所述的掺合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

 

  5 使用规则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5.1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5.1.1 必须选用4.1的肥料种类,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5.1.2 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5.1.3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

  5.1.4 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cm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15-20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

  5.1.5 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

  5.1.6 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

  5.1.7 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 17420,或附录BB3的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二次或三次。 

  5.1.8 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数量应符合NY2274.14.2技术指标。

  5.2 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5.2.1 必须选用4.2的肥料种类。如4.2的肥料种类不够满足生产需要,允许按5.2.25.2.3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5.2.2 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kg加尿素10kg(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5.2.3 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厩肥1000kg,加尿素5-10kg或磷酸二铵20kg,复合微生物肥料60kg(厩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5.2.4 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GB81721.1的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亩农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3000kg,砂性土壤不超过2000kg.

  5.2.5 秸秆还田:同5.1.3条款,还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化。

  5.2.6 其他使用原则,与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5.1.4-5.1.8相同。

  6 其他规定

  6.1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的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符合附录A要求)。

  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附录B的要求。

  6.2 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该肥料,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生产的食品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生产绿色食品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

(代码)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

02.001

抗氧化剂

4-已基间苯二酚

04.013

漂白剂

硫磺

05.007

膨松剂

硫酸铝钾(钾明矾)

06.004

硫酸铝铵(铵明矾)

06.005

着色剂

赤藓红

赤藓红铝色淀

08.003

新红

新红铝色淀

08004

二氧化钛

08.001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08.109

焦糖色(加氨生产)

08.110

护色剂

硝酸钠(钾)

09.001

亚硝酸钠(钾)

09.002

乳化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10.005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10.008)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10.015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10.016)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

(10.025)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

(10.026)

1(续)生产绿色食品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面粉处理剂

过氧化苯甲酰

13.001

溴酸钾

13.002

防腐剂

苯甲酸

17.001

苯甲酸钠

17.002

乙氧基喹

17.1010

仲丁胺

17.011

桂醛

17.012

噻苯咪唑

17.018

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

17.020

乙萘酚

17.021

联苯醚

17.022

2-苯基苯酚钠盐

17.023

4-苯基苯酚

17.024

五碳双缩醛(戊二醛)

17.025

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而灭)

17.026

24-二氯苯氧乙酸

17.027

甜味剂

糖精钠

19.001

环乙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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