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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服通用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GB/T14312-1993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商业部天津百货劳保用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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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服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防水橡胶涂覆织物为面料制作的防水服。其他面料的防水服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319 胶面胶鞋
  GB 532 硫化橡胶与织物粘着强度的测定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5571 胶布抗透水性测定
  GB 5572 胶布扯断强力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
  GB 5573 胶布耐斯裂性能的测定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543 瓦楞纸箱
  GB 7537 橡胶涂覆织物加速老化试验
  GB 10720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涂覆层粘附强度的测定
  GB 12624 劳动保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GB 13640 劳动防护服号型
  3 术语
  防水服 water-proof clothing
  具有防御水透过和漏入的防护服。包括劳动防护雨衣、下水衣、水产服等。
  4 技术要求
  4.1 防水服面料的外观质量及其理化性能要求见附录A(参考件)。
  4.2 防水服结构
  4.2.1 根据GB 13640和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合理设置防水服号型。
  4.2.2 防水服结构款式设计应保证着装者在作业时肢体活动自如,不易引起勾、挂、绞、碾,便于穿脱。
  4.3 与防水服相配套的胶鞋应采用GB 319规定的半统靴。与防水服相配套的手套应采用GB 12624规定的L-FS-X-1(或2)。
  4.4 防水服外观
  a. 表面平整、洁净;
  b. 无破损、死折皱、气泡、刀痕、脱层、喷硫、发粘、缺胶等缺陷;
  c. 缝纫线路顺直、针码均匀、整齐、松紧适宜、断线后重针1.5cm以上,缝线起止回针1cm;
  d. 对称互差不大于0.5cm,连靴裤长互差不大于0.6cm;
  e. 商标位置端正,字迹清晰、完整、无毛边;
  f. 合缝搭粘宽度不小于1cm,胶条粘合宽度不小于2cm;
  g. 配片色差不低于3级。
  4.5 防水服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5 试验方法
  5.1 防水服面料的质量检验方法见附录A(参考件)。
  5.2 防水服外观质量检查
  5.2.1 在正常自然光或照度不小于400lx的白炽灯光源条件下,距离40~50cm目测。
  5.2.2 配片色差按GB 250规定进行。
  5.3 防水服理化性能试验
  5.3.1 合缝抗透水性试验
  5.3.1.1 试验环境:常温。
  5.3.1.2 试验仪器:量程为40kPa以上,精度为0.01kPa的涂层织物抗透水性测试仪。
  5.3.1.3 试样:在成衣的不同合缝部位测试三处。试验前,试样应在常温条件下停放不少于16h。
  5.3.1.4 试验步骤:按GB 5571中方法A2进行。
  5.3.1.5 试验结果:在规定的压力(缝制5kPa,粘合10kPa)和时间条件下,均不透水为合格。
  5.3.2 整体抗透水性试验
  5.3.2.1 试验环境:常温。
  5.3.2.2 试样:成衣。
  5.3.2.3 试验步骤:将成衣立浸于水槽中(常温水)。浸水深度为下水衣至胸部,下水裤至胯部。成衣外露部分垂直固定挂好,1h后取出。检查衣裤内有无透水现象。
  5.3.2.4 试验结果:无透水现象为合格。
  5.3.3 合缝粘着强度试验
  5.3.3.1 试验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45%~55%。
  5.3.3.2 试验仪器:应符合GB 532的规定。
  5.3.3.3 试样:从成衣上裁取(长200~210mm;宽按胶条宽度或搭粘宽度)三个,预剥离40mm。试验前,试样应在规定的试验环境下停放不少于16h。
  5.3.3.4 试验步骤:按GB 532进行。
  5.3.3.5 试验结果:按GB 532中6.1aA法计算,取三个试样的最低值。
  5.3.4 合缝扯断强度试验
  5.3.4.1 试验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45%~55%。
  5.3.4.2 试验仪器:应符合GB 5572的有关规定。
  5.3.4.3 试样:从成衣的不同部位的缝合处裁取宽50mm,长350~400mm的试样3个,使合缝处于中间位置。试验前,试样应在规定的试验环境下停放不少于16h。
  5.3.4.4 试验步骤:按GB 5572进行。
  5.3.4.5 试验结果:取三个试样扯断强度的最低值。
  5.3.5 耐海水性试验
  5.3.5.1 试验环境:常温。
  5.3.5.2 试验仪器:1000mL烧杯,天平(精度0.2mg)。
  5.3.5.3 试样:从成衣的不同部位裁取50mm×50mm的试样三个。
  5.3.5.4 试验步骤
  a. 将裁好的试样用天平称量,精确至0.2mg。
  b. 将已称重的试样放入盛有10%氯化钠溶液(常温)的烧杯中,浸泡24h后取出,用清水洗净晾干。
  c. 将已晾干的试样进行称量,其结果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X——质量变化率,%;
  Q1——原试样质量,g;
  Q2——试验后试样质量,g。
  5.3.5.5 试验结果:取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前需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6.2 出厂检验
  6.2.1 检查批的确定:以同样的生产条件,同一时间交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检查批。
  6.2.2 检验按GB 2828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应符合表2。
  表2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半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时;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检机关提出要求时;
  g. 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时。
  6.3.2 按GB 2829规定,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别水平、样本大小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见表3。
  表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件产品应有下列标志:
  a. 商标;
  b. 生产厂名;
  c. 号型;
  d. 产品标准号。
  7.1.2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 生产厂名、厂址、邮政编码;
  b. 产品名称;
  c. 号型;
  d. 数量;
  e. 出厂日期;
  f. 防潮、防热标志,按GB 191规定执行;
  g. 重量(毛重、净重)
  h. 体积;
  i. 产品标准号。
  7.2 包装
  7.2.1 包装箱应符合GB 6543的规定,包装箱内应放有装箱单、使用说明书。
  7.2.2 包装唛头颜色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
  7.3 运输
  7.3.1 不得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同车运输。
  7.3.2 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7.4 贮存
  7.4.1 应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
  7.4.2 成箱贮存,不得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同库房贮存。
  7.4.3 远离热源1m以上,货垛应距离墙30cm、离地15cm以上。
  附录A
  防水服面料的外观质量、理化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
  (参考件)
  表A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商业部天津百货劳保用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贺荣、白玉梅、滕金山、崔国忠、张万成、黄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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