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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规程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AQ1010-200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9-01
>
更新日期: 2008年11月19日

  10.2 浓缩设施

  10.2.1 浓缩设施(浓缩机、深锥、沉淀塔)的走道必须安装栏杆。地板应当采用花纹钢板或花格板,并安装牢固。

  10.2.2 禁止在浓缩设施走桥上存放工具等杂物。

  10.2.3 使用周边传动的浓缩机,其周边轨道必须保持平整、光滑、无障碍物。禁止任何人在轨道上坐立或进行作业。

  10.2.4 浓缩机、深锥、沉淀塔等主体设施,必须建设牢固。深锥阀门处的操作平台及栏杆应当牢固并防滑。

  10.2.5 浓缩设施的絮凝剂添加处及其周围必须设有护栏。地面要铺设防滑材料。

  10.2.6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监控浓缩机底部沉淀物的厚度。

  10.3 室外沉淀池和尾矿场

  10.3.1 室外沉淀池的周边必须建筑堤坝或配置栏杆,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10.3.2 沉淀池滑线沟盖板应当采用花纹钢板。

  10.3.3 池内管道堵塞清理时,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带、梯子等工具;同时,上面应当有专人监护。

  10.3.4 禁止任何人在尾矿场内游泳。

  10.4 水煤浆

  10.4.1 严禁选煤厂使用有害人体健康的水煤浆添加药剂。

  10.4.2 水煤浆搅拌机上应当设置箅格,箅格符合有关要求。清理搅拌机时,必须将水煤浆放空,并至少要有2人工作,1人监护、1人清理。

  10.4.3 水煤浆在室外温度0℃以下运输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11 厂内外运输

  11.1 胶带输送机

  11.1.1 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11.1.2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 m时,各重要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11.1.3 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11.1.4 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11.1.5 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11.1.6 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简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11.1.7 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

  11.1.8 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1.1.9 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

  11.2 刮板输送机

  11.2.1 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11.2.2 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必须停机处理,并由司机在按钮上挂“停车牌”。禁止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11.2.3 刮板输送机必须配备过载保护装置。禁止刮板输送机超负荷启动。

  11.3 斗式提升机

  11.3.1 斗式提升机穿越楼板的孔洞,必须加设防护栏杆或盖板。当检查勺斗物料及斗子运转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站在斗箱侧面。

  11.3.2 斗子压住或卡住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处理时,斗子正面不得站人。

  11.3.3 当斗子压住需放水处理时,应当使用事故放水门放水。禁止操作人员打开机尾大盖。

  11.3.4 在斗式提升机运转中,禁止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扫。

  11.3.5 斗式提升机检修,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机壳作业,上下之间必须有完善的信号联系,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检修完毕,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及工具,待确实证明内部无人及工具时,才可试车或灌水。

  11.3.6 斗式提升机的逆止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11.4 架空索道

  11.4.1 架空索道的牵引速度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架空索道最大允许速度

导线滑轮直径/

m

最大允许速度/

m*s-1

水平转向轮组曲率半R/

m

最大允许速度/

m*s-1

5

1.6

20

30

40

1.6

1.8

2.0

6

1.8

>40

2.5

  11.4.2 承载索进站角度要以5%~15%的坡度自上方进站;仰角出站角度,单线索道不得大于15°,双线索道不得大于18°;俯角出站角度,单线索道不得大于25°,双线索道不得大于15°。

  11.4.3 承载索必须使用密封式钢丝绳。

  11.4.4 站内货车的界限尺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距卸载仓篦格筛的高度应大于输进物料的最大粒度。篦格筛的边,不小于0.08 m。

  b) 人行道,不小于0.6 m。

  c) 距柱子的突出部分,不小于0.2 m。

  11.5 机动车运输

  11.5.1 机动车的照明灯、倒车灯、刹车灯和转向灯必须齐全、完好。严禁无照和酒后开车。

  11.5.2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 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况和能见度在30 m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 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 km/h。

  11.5.3 机动车辆通过道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一停、二看、三通过。

  b) 确需在道口停车作业时,作业负责人事前向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办好所有手续后才能进行。

  c) 当机车、车辆占用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11.5.4 机动车辆运送手选矸石,应当先将车箱对正矸石仓溜槽,再启动溜槽升降绞车,将矸石放入车箱内。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汽车上由溜槽日捅矸石。

  11.5.5 吊装孔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车斗应当对正吊装孔。装货物时。驾驶员应当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地带。不准操作人员从高处向车内抛掷货物。

  11.5.6 机动车装运原煤和各种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多辆汽车同时装卸,沿纵向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2 m,沿横向两车辆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 m。

  b) 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 m。

  c) 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汽车与铁路车辆的间距不小于0.5 m。

  11.5.7 机动车装载大型、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行车执照上核定的限度。如果确须超过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b) 装载货物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指挥,并捆扎牢固。

  c) 指派专人押车,有专人指挥,并慢速行驶。

  d) 卸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11.5.8 汽车卸货,应当选择平坦填实场地。向坑内卸货时,应当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当有专人指挥。

  11.5.9 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应当先检查箱体的底脚是否牢固完好,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11.5.10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车脚踏板或车帮上。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在坡度较大的地段。

  11.5.11 检修机动车辆底部,除使用千斤顶支撑外,还必须使用木桩垫实。

  11.5.12 严禁烟火接近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机动车上必须配备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烤烘油水分离器、贮气罐和集流器放油塞等油水冻结部位(应用热水进行熔化)。严禁排气管及电机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11.5.13 装载机(铲车)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尽量避免装载货物爬坡。如特殊情况需爬坡时,载重量不可超过额定量的70%。

  b) 不得在倾角超过10°的路面上行驶。

  c) 不得作为远距离运载工具。不得在厂外公路上运输物件。

  d) 上下坡时,不得换挡变速行驶。下坡时,柴油发动机不得熄火挂空挡行驶。

  e) 行驶时,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f) 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铲斗停止作业落地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1.5.14 推土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雨季施工,作业完毕,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着地。

  b) 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的照明充足。

  c) 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地面人员传递物件。

  d) 在陡坡上不得横向行驶,纵向行驶不得拐死弯。

  e) 悬崖边缘推土时,推刀不准推到边缘。

  11.5.15 叉车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搬运物货,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使用单个叉尖挑物。

  b) 在大于1/10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驶,下坡倒退行驶。

  c) 不得从事装卸作业。上下坡,不得转向。

  d) 车上不得载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或者货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 操作人员不得在司机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

  f) 叉车起升高度大于3 m时,注意上方货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护措施。

  11.6 铁路运输

  11.6.1 选煤厂铁路运输,必须按照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站场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各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

  11.6.2 厂内的建筑物、设备和绿化不得妨碍行车视线,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安全限界;已经侵入安全限界的,必须拆除。对于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筑物,在未解决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昼夜警示标志。

  11.6.3 当检修跨越铁路、路基和桥梁敷设的电线、管道,或在厂房内铁路线上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设备时,检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事前必须向运输部门值班调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运输值班调度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线路两端各50m处,应当设立防护信号,并设专人监护。器具、材料的堆放应当在轨道外侧,距枕木头1.5 m以外。施工检修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书面通知值班调度员,并拆除防护信号。

   当检修、施工有碍行车安全时,运输值班调度员应当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立即对该线路采取封锁措施。确认开通前,值班调度员应当取得检修施工负责人书面通知单后,到现场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通线路恢复使用。

  11.6.4 铁路机车车辆进人厂区,厂内机车车辆出入铁路专用线作业,必须执行闭塞制度。

  11.6.5 道口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瞭望,及时起落栏杆。禁止闲人在道口房逗留闲谈。

  11.6.6 扳道员应当遵守“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四程序制度,做好人工联锁。

  11.6.7 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按规定速度行驶。

  b) 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16字呼唤应答制度,按规定鸣笛。严禁臆断行车。

  c) 当遇有信号中断、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立即停车。

  d) 当蒸汽机车在指定地点清炉和开放汽缸排水阀、放水阀时,注意瞭望,防止烫人和冲击建筑物等。禁止机车通过桥梁、山洞、道口和道岔时向外抛掷炉碴、煤炭等物。

  e) 内燃机车在进入电力牵引区段以前,司机还须检查机车,确保机车任何部分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f) 机车运行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蹬乘。

  g) 机车停留,设有防溜措施,并有专人看护。

  11.6.8 调车人员上下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遇地面不平、照明不好或有积水、结冰、障碍物时,不准上下车。

  b) 遇脚蹬不在内侧或脚蹬不良和无手把的车辆时,不准上下车。

  c) 不得迎面上车和反面下车。

  d) 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 km,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 km。

  11.6.9 大风、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司机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11.6.10 调车人员移动车辆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 摘、接风管和提钩(溜放摘钩除外)。

  b) 在平车、低边车辆两端、棚车顶上站立行走。

  c) 调整钩位,或使用脚蹬钩。

  d) 两人同攀一个梯子或机车前进方向的脚踏板上站3人。

  e) 在连接器上、端板支架上站、蹲、坐。

  f) 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在侧架上。

  11.6.11 调车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使用手制动时,戴好安全带。

  b) 不准走道心、枕木。不准坐在车底下乘凉避雨。不准在钢轨上或枕木上坐卧。

  c) 推进车辆运行时,负责前方进路的确认,不得途中下车。没有显示开车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d) 同一条线路两端不得同时作业。两台机车不得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

  e) 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计划不清时,不准进行调车作业;变更计划时,及时向各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并要求复诵核对。

  f) 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保进路正确。

  g) 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邻线机车行走的地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h) 在平车、煤车上瞭望或引导时,站立位置距车边缘距离不得少于1 m;在车辆两端站立时,距车端距离不少于3 m;线路上方有电力机车高压电源时,不得站在煤车上。

  i) 值乘小运转或推送车辆时,动车前先试拉手动闸,在前面的车辆上指派连接员确认进路或值乘。

  11.6.12 机车取送车辆或对货位,在进入装知地点前必须停车,由连接员通知装卸人员停止作业。然后,由检查人员对装卸地点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清好道,关好车门,车辆装载符合要求,装卸机械停止作业,装卸人员、取样人员离开不安全地点后,调车人员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11.6.13 使用无线调车系统进行调车作业。司乘及调车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无线调车设备或带出作业现场。

  11.6.14 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同定使用的线路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机车调运易燃、易爆车辆时,禁止易燃、易爆车辆与机车直接接触。严禁机车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

  11.6.15 在电力机车动力线下面的车皮上进行采样或从事其他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任何人攀越电力机车或用长的导电物体接触机车。

  11.7 装车

  11.7.1 装车前,工作人员应当检查车门和拉风,并清扫车底。

  11.7.2 装车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禁止工作人员站在绳鼻子上和绞车机尾。严禁工作人员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绞车应当按规定车数牵引,不准超挂。

  11.7.3 使用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牵引,推进重车时,不得使用快速挡。

  11.7.4 运转中,发现影响人员及设备安全等异常情况,必须按紧急停车按钮。

  11.7.5 机车挂重车时,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11.7.6 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运行中,不得进行清扫和维护。严禁工作人员在铁牛前进方向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

  11.7.7 调车绞车、重锤和导向轮的四周必须加设围栏。

  11.7.8 人工捅煤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伸进溜槽内。风力清仓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给煤机下面。检修设备或工作需要时,风力清仓应当停止。

  11.7.9 平车人员站立的位置距车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1m。禁止工作人员在车帮上行走。禁止在平车时拉车。装车时,平车人员不得站在轨道衡上或在轨道下进行检修。

  11.7.10 禁止机车在轨道衡上启动、停留、紧急制动。机车通过轨道衡时,应当限速行驶。

  12 矸石处理

  12.1 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500 mm。

  12.2 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

  12.3 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 mm,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2 mm。

  b) 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 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

  c) 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5 mm,最窄不得超过2 mm。

  d) 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

  12.4 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

  12.5 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12.6 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

  12.7 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严禁放飞车。

  12.8 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刹住。矸石山向下卸车时,一定要观看山下面是否有人。

  12.9 矸石山的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发现有裂纹,立即处理。

  12.10 高硫的矸石山必须采取降温灭火措施(例如注石灰浆或水等)。矸石山自燃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界线和警示牌。

  12.11 矸石山的防洪沟和排水沟必须畅通。严禁在矸石山防洪沟上跨沟建筑。

  12.12 矸石山位于河流附近,必须构建堤坝。

  13 辅助设备

  13.1 溜槽和管道

  13.1.1 溜槽必须焊接在刚性支架或吊架上。溜槽的所有连接螺栓必须牢固、齐全。

  13.1.2 溜槽必须针对不同物料,采取防尘、防噪音、防漏水、防止物料跳出等措施。

  输煤溜槽应当留有捅煤孔。捅煤时,操作人员应当站在平台上操作。

  13.1.3 管道连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管径80mm以下,壁厚3.5 mm以下,介质压力在10MPa以下,采用螺纹连接或气焊。

  b) 管径大于80 mm,壁厚大于3.5mm介质压力大于10 MPa,采用电焊或法兰盘连接。

  c) 管径小于200 mm,使用法兰盘连接的最大间距为8 m:管径大于200 mm,使用法兰盘连接的最大间距为9~12 m。

  13.1.4 管道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一般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预埋钢板或支架上。

  b) 沿墙安装的支架支梁,埋入墙的深度不得小于240 mm;在砌体未达到实际强度时,不得安装管件。

  c) 大直径的横管不得采用钩钉支架。

  d) 立管穿过楼板,每层设置管座。

  13.1.5 管道不得穿过变电所、配电室和集中控制室。与电缆交错时,管道应当敷设在电缆的下方。

  13.1.6 搬运较长的管子时,应当采取防止伤人、毁物或触及带电部分的安全措施。存放管子应当平放。

  13.1.7 检修地下管道,事前必须对输送易燃的介质、检查井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发现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内部可燃物含量必须小于0.5%,含氧量不低于19%),要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排风措施,经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13.2 泵类

  13.2.1 水泵运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在无水情况下运行。

  b) 不得在闸阀闭死情况下长期运行。

  c) 运行中,吸水管淹没深度不得小于0.5 m。

  d) 按泵标方向旋转。

  13.2.2 操作千伏级高压水泵开关时,工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电工绝缘鞋,并站在绝缘踏板上。

  13.2.3 真空泵及其管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 分配头与泵壁接合处不得漏水、跑气。

  b) 进入泵壳内的水压不低于0.65 MPa。

  c) 气水分离封闭水箱及各种管路不得堵塞或漏水、漏气。

  d) 泵内各进水孔不得堵塞,气水温度不得太高。

  13.3风机

  13.3.1 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灵敏可靠。安全阀调整压力的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安全阀应当配有断油、断水保护装置和声光信号装置。

  13.3.2 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60℃。排气温度应当设有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机油的闪点不得低于215℃。严禁采用其他油脂作压缩机油。

  13.3.3 风包上应当安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放水阀,并开设检查孔。风包内的油垢必须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温度不应超过120℃,并安装超温保护装置。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当使用1.5倍的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风包的出口管道应安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13.3.4 双段式鼓风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运转时,叶轮不得串动。轴瓦上安装温度计,其温度不得超过60℃。

  b) 运转时,油压保持在0.6~2.5MPa范围内。油压低于0.6MPa或高于2.5MPa时,及时调节安全阀。

  c) 装设自动停车或自动报警信号。

  d) 油质应过滤清洁,油量应高出油箱指示线55 mm。

  13.3.5 罗茨鼓风机的齿轮箱轴颈应当密封严密。安全阀应当按0.3 MPa压力调整。禁止润滑油脂进入机壳。

  13.3.6 鼓风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叶轮片安装在叶轮侧板上,不得有裂纹和开焊。

  b) 叶轮安装平衡,与机壳的间隙应在6~1 5 mm范围内。

  c) 更换叶轮后,必须做动平衡试验。

  d) 运转中,不得有串轴和振动现象。

  13.3.7 风机的滤风器应当定期清理。清洗滤风圈,必须使用含0.5%氢氧化钠热水溶液,不得使用汽油、煤油。

  13.4 龙门吊车及桥式抓斗机

  13.4.1 钢结构与传动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发现钢结构有断裂变形情况,及时更换和加固。

  b)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连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台使用花格板。

  13.4.2 抓斗、滚筒及绳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抓斗不得变形、开焊。滚筒上不得有裂纹。绳槽磨损不得超过2 mm。

  b) 绳轮及导向轮转动灵活,不得卡住不转。

  c) 固定钢丝绳的夹子、卡子不得松脱。使用的夹子数不得少于3个。钢丝绳不得扭转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带动车辆或抓斗斜线提升。

  d) 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得超过允许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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